繼武漢城管鮮花執法、眼神執法之后,陜西省銅川市城管又發明了“扔人執法”——把一位在市區內占道經營的小販拉到了城外約20公里的山野,然后棄之路邊。此事遭媒體曝光后,4名涉事城管已被停職檢查,他們所在執法大隊的隊長,也被要求向上級做檢查。(11月13日《北京青年報》) 盡管城管執法的負面新聞不時爆出,但坦率說,最近一兩年,具有積極引導意義的正面新聞其實有所增加。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多了幾分柔性和溫情,少了幾分冷漠和粗暴,得到了輿論好評。不過,在總體向好的趨勢中,也不乏銅川城管“扔人執法”這種反向而行的惡劣行為。 雖然目前4名違規執法人員已被停職檢查,相關負責人也被要求做檢查,并向小販進行賠禮道歉,事件似乎有了一個較為理想的結局。但在筆者看來,既然涉事人員都是在編人員,那么,僅有停職檢查顯然不夠,還應該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依法嚴懲。 城管部門也有必要從“扔人執法”中反思,這種違規執法究竟存在哪些問題。我認為,“扔人執法”至少說明三個問題: 其一,執法人員存在報復心理。據媒體報道,4名執法隊員因為當天沒收東西后在車上與小販發生了口角,才一氣之下將他扔在山區荒野的。很顯然,“扔人”是城管對小販的一種報復性懲罰。 其二,執法人員有情緒化執法的嫌疑。按理說,執法人員應該理性、冷靜,否則,很容易失去分寸。但是,在“扔人執法”事件中,4名城管“一氣之下”就把小販仍到20公里外的山野。這究竟是因為某些城管因為太年輕而犯錯,還是因為素質太低而視執法如兒戲? 其三,城管人員還在不斷“發明”新的暴力執法手段。有一些城管,非但不想著如何改善自己的糟糕形象,反而還用一些“有創意”的執法方式,給自身形象減分。 無論是帶著報復心理執法,還是情緒化執法,抑或是將心思用在“發明”一些歪門邪道上,都是當前城管工作的大忌。“扔人執法”這種惡劣的“發明”,在傷害執法對象的同時,也會把城管部門和城管群體的惡劣形象再次暴露在陽光下。 過去每發生一起城管暴力事件,網友和媒體都會對城管進行批判和質問,但遺憾的是,輿論批評并沒能讓一些城管部門清醒過來。盡管如此,在城管暴力執法手段不斷翻新的情況下,只要城管制度沒有質的改變,公眾的質問與批評就不能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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