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罰報亭亂了 “執法分寸”
www.fjnet.cn?2013-10-29 07:15? 佘宗明?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 佘宗明(北京 媒體人) 近日,南寧市西鄉塘區多家報刊亭因門上掛雜志被罰款1000元。報刊亭經營業主對此喊冤,城管部門給出的處罰理由是跨門檻經營,且事先已多次勸告未聽,最后才實施處罰。(10月28日《人民日報》) 面對質疑,當地城管部門以跨界經營來從容回應,《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市容環境衛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號)》明文規定:“臨街店鋪經營者跨門檻(窗)經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罰款,并扣押與違法行為有關的物品、工具。”如此看來,涉事城管罰款都是有據可依。他們“依法”辦事,“屢勸不改”后才被重罰。 當下報刊亭多設立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倘若擴展無度,侵占公共空間,的確可能影響到公共秩序。可問題是,在自己的報刊亭門上掛雜志,屬于“跨門檻經營”嗎? 在當地城管援引的通告中,對“跨門檻經營”并未有明晰界定。此次執法與今年南寧市在建成區范圍內開展的市容環境衛生專項整治行動有關。而該行動明確指出,從重處罰的對象是“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 這說明治理的對象是那些該整治的,損害市容衛生的行為。嚴格執法不錯,但不能逾越邊界。但由于“跨門檻經營”沒明文界定,這給執法留下了很大的曖昧。為避免誤傷,相關決策者應補全漏洞,不能光顧市容而一刀切“劃紅線”。公共治理不該將“面子”與“里子”本末倒置。 對城管而言,執法不該僵化,而應注重“分寸拿捏”,多些人性化的靈活操作,同時要考慮民生影響與輿論風向。在輕重次序上,民生訴求與潔癖式治理當秉持“民生本位”的態度。對收入微薄的報刊亭經營者來說,1000元不是筆小數目。城管執法不由分說地開罰單,勢必引發人們對于“以罰代管”和“變相斂財”的質疑。 重罰報刊亭門上掛雜志,引起輿論嘩然,也跟“報刊亭”的文化蘊涵不無關聯。作為街頭的“文化綴飾”,報刊亭被譽為城市“唱詩班”,涵養了許多人的日常閱讀習慣。亭門掛雜志更是不少市民心中一道獨特的風景線。遺憾的是在有些地方,治理者將報刊亭視作“審美瑕疵”,不是將其拆除,就是層層設限。 說到底,城市治理應把握好分寸。具體到報刊亭門上掛雜志的現象,以“跨門檻經營”的名義去罰款,著實有失執法應有的人文關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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