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罰的必定性,制止“性侵幼女”
www.fjnet.cn?2013-10-25 15:38? 李德林?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我來說兩句
原標題:以刑罰的必定性,堅決制止“性侵幼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明確“應當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予以絕對保護”,與不滿12歲幼女發生關系一律為強奸。 消息一出,迅速占領各大網站頭條,在微博上炙手可熱,從那一條條評論、一次次轉發中,可以感受到這一司法解釋給人們的帶來的正義溫度,也可以看到人們對性侵幼女的深惡痛絕。 一個社會,如果長期縱容這種喪盡天良的暴行,道德滑坡自不待言,更是在踐踏文明的底線。然而,由于法律定罪的模糊,犯罪者卻屢屢從輕處理,讓人無可奈何、徒留浩嘆。這也是為什么,此次最高法明確定罪標準,能夠迅速在全社會掀起正能量的浪潮。 我國《刑法》第360條第2款規定:“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顯然,嫖宿幼女量刑較輕,而強奸幼女量刑較重,但在司法實踐中,性侵幼女的犯罪分子往往動用個人關系,本來是“強奸幼女”,卻瞞天過海改判“嫖宿幼女”;本應從重判決,卻能鉆法律空子弄個從輕發落。 意大利法學家貝卡里亞說過,“如果讓人們看到他們的犯罪可能受到寬恕,或者刑罰并不是犯罪的必然結果,那么就會煽惑起犯罪不受處罰的幻想。”長期以來,正是因為性侵幼女總能通過“嫖宿幼女罪”減輕刑罰,從而讓很多犯罪分子產生“不受處罰的幻想”,在“罰不當罪”的僥幸心理下前仆后繼,這是性侵幼女行為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 “對于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正是循著這一原則,以“應當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予以絕對保護”的措辭,消除了“嫖宿幼女”與“強奸幼女”的模糊地帶,讓刑罰具有不可涂抹的“必定性”,這才能夠對犯罪分子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才能斬斷伸向孩子的魔掌。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10-25]一歲女童捐出雙腎肝臟和眼角膜 成四川最小捐獻者
- [ 10-23]愛爾蘭吉普賽人家現金發碧眼女童 警方展開調查
- [ 10-21]“絞死女童”同款洗衣機在北京仍有銷售
- [ 10-20]瑞昌一教師猥褻女童獲刑 7名受害人6人患性病
- [ 10-18]“兩女童洗衣機死亡”再追問:不是他殺,亦非“它”殺?
- [ 10-18]7歲女童全身70%面積燒傷 養母捐整塊頭皮救女
- [ 10-18]兩歲女童燒傷家人棄之不顧 手術無人簽字
- [ 10-18]海爾否認洗衣機質量致“女童被絞死” 有待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