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修訂關鍵要提高環境違法成本
www.fjnet.cn?2013-10-23 07:05? 尹大力?來源:北京青年報 我來說兩句
21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三審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草案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專家認為,“按日計罰”是很大的突破,將有利于遏制環境違法,讓環保執法硬起來。 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是環保法修訂案草案著力強化的一個主題,實行“按日計罰”,體現了加大處罰力度的立法意圖。按照現行法律,對污染者罰到頂就是100萬元,對那些年產值動輒多少個億的“污染大戶”來說,罰款100萬元簡直就是“撓癢癢”。他們寧可每年交幾百萬罰款“買”來排污的資格,也不愿按照法律的規定購置和運行治污設備,因為那樣意味著要花更多的錢,并且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要改變企業“寧可被罰也不治污”的不正常局面,唯有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大幅提高環境違法的成本,促使企業轉變觀念和行為,自覺選擇“愿治污不愿被罰”。 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在這次環保修法的其他內容中也有所體現。草案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往,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常常只是對造成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處以罰款、停業、關閉等,該單位有關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并未受到處罰。此次草案進一步明確,對造成污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在此基礎上,還應當就追究涉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員的“污染環境罪”,以及追究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行使環保監管職責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的“環境監管失職罪”,作出具體詳盡的規定,以使環保法追究刑責的規定,不但可以用于懲處“生產者犯罪”,還可以用于懲處“監管者犯罪”。 草案二審稿中,中華環保聯合會被賦予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唯一主體”的資格,受到輿論的廣泛質疑。此次三審稿規定,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為“依法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全國性社會組織”。但有專家證實,目前符合“五年”和“全國性社會組織”這兩大條件的,只有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擴大訴訟主體范圍非常有限。環保法修訂過程中,還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真正擴大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范圍,使環境公益訴訟提起更容易,對污染環境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懲處更有力,使所有環境參與者、監管者受到更大的震懾約束。 尹大力(北京 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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