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浴禁艾”當刪“談艾色變”不必
www.fjnet.cn?2013-10-15 08:11? 王云帆?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公浴不該禁艾,這是基于對社會公平和專業意見的尊重。草案理該修改,但不能止于修改。充分、有效、反復的解釋,是爭取民意認同的不二法門。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該辦法擬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志。該征求意見稿公布后,引發了業內人士和社會公眾的爭議。 “公浴禁艾”該不該?這首先是一個專業問題。在防艾常識尚未得到足夠普及之前,人們有“談艾色變”的心態實屬正常。盡管我們都知道,艾滋病治療直至當下仍是人類社會未能跨越的醫學難題。但對艾滋病毒的傳播途徑,醫學界早已有明確的答案,即性接觸傳播、血液傳播和母嬰傳播。而根據北京市性病艾滋病臨床治療研究中心主任吳昊的解釋,這么多年來,從未有一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曾有人是因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艾滋病的。“艾滋病的傳染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么容易。”浴池的水溫,艾滋病毒很難生存。艾滋病病毒寄生于人的血液中,離開了人體很容易死亡。56℃30分鐘就能殺滅它。 法案的起草者也應尊重專業。有公眾基于常識的缺乏和對自身利益的過度保護而選擇支持“公浴禁艾”,這并不為怪。一項網絡調查甚至表明,有高達七成的網民支持“公浴禁艾”。這恰恰說明,在中國普及防艾常識還任重道遠。每年都有國家領導人在“世界艾滋病日”或別的特定時間,公開與艾滋病人接觸,以宣傳艾滋病的防治。這種率先垂范很有必要,但就艾滋病防治來說,還有更多工作需要社會各界去做。防艾常識應向全社會普及,如果一定要分個輕重緩急,立法者理當劃入前列,因為立法動輒關聯到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法律對艾滋病人的態度,就是國家對艾滋病人的態度。很難保證艾滋病人在日常社會生活中不會受到歧視,但法律要保證在規范層面,艾滋病人不被歧視。“公浴禁艾”不能基于某種背離科學的心理恐懼而為之。這一立法如若通過,只會強化“談艾色變”的社會心理,并對艾滋病患者構成實質的傷害。所幸“辦法”還只是一個征求意見稿,還有刪除和修補的時間與空間。 沐浴業立法,要保障行業的公平競爭,而不要人為地攪動裂痕。公浴不該禁艾,這是基于對社會公平和專業意見的尊重。草案理該修改,但不能止于修改。充分、有效、反復的解釋,是爭取民意認同的不二法門。要刪除“公浴禁艾”易,要讓多數民眾支持這一修改,則還有不少工作要做。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云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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