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誰的“雙贏”?
www.fjnet.cn?2013-10-10 15:53? 李昌洪?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富士康繼“兼職廠妹”傳聞、員工集體斗毆事件后,又陷“學生工”風波。此次事件的另一主角是西安工業大學北方信息工程學院,該學院被指強制安排千余名在校學生進入富士康實習,不參加實習者將不予發放學位證。(京華時報) 對于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即將畢業的學生,讓他們以生產一線以工人、技術員、管理員等身份,直接參與和所學專業對口的相關生產過程,對于培養學生的動手能力和鞏固、深化已經學過的理論知識,提高綜合運用所學過的知識,都有著積極的作用。通過有效的實習能讓學生在畢業后更能適應新工作的要求,對于學生來說是一個邁進社會的一個有效緩沖,能讓他們了解社會需要,加深對社會的認識,增強對社會的適應性;同樣對于學校來說也能提高學校畢業生的就業率,獲得更好的口碑。學生實習可謂是學校和學生的雙贏。 然后近年來這種雙贏卻有些變味,學校將學生實習做為“搖錢樹”,實習單位將學生做為廉價勞動力。從2010年山東萊蕪職業技術學院要求學生必須到上海和碩集團昌碩科技有限公司頂崗實習,到2011年鄭州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強制即將畢業的大三學生到南方的電子廠實習,再到日2012年江蘇某職業技術學院食品科技學院學生被學校安排到蒙牛乳業馬鞍山公司實習,干的卻是是“搬箱子、碼箱子、封箱子”的苦力活等等,諸如此類報道常見各類報端。對這些強制實習事件都有一個共性就是專業不對口、學生不是都自愿、工資少得可憐。不禁讓人懷疑這學校安排實習的究竟目的是什么。 學校做為教書育人的場所,一切宗旨都應圍繞學生展開,應該以學生的利益為優,同時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各種學教實踐活動。如果讓實習與畢業證強制學生實習不僅適得其反引得學生的方案,也違背了高等教育的理念,更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響部分學生的人生規劃。 早在2007年國家教育部就下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規定學校“在組織安排學生實習,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但現實確實難以有效實施,究其原因一方面,企業可以用實習學生緩解勞動力不足的窘境,獲得更廉價的勞動力,而且不需要在職工社會保障方面投入資金;另一方面,學校也不用再花大力氣去尋找實習基地,還可以從企業獲得一定的報酬,這樣兩者就有了共同需求,一拍即合。 學生實習本是件好事兒,但是,假如連這個環節中也暗藏交易、利益,把原本學生與學校的雙贏,變成了學校與企業的雙贏,實在值得我們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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