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禁食不宜一刀切
www.fjnet.cn?2013-09-22 08:23? 傅達林?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地鐵禁食宜通過更加多元化而非一刀切的精細立法,盡量關照到生活中可能出現的特例,為具體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安排好制度通道。 近日,提交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首次出現禁止在車廂飲食的規定,意味著上海有望首次通過立法明確地鐵車廂“禁食令”。 每一座擁有地鐵的城市,或許都曾為地鐵禁食的問題傷過腦筋。擁擠逼仄的地鐵空間,吃東西不僅被視為不雅,更會被當作對公共空間秩序的挑戰,很難得到大多數人的容忍。這樣的公共目的,構成了現代城市地鐵立法的正當性理由,尤其是在民意的多數決原則下,治理者很容易獲得相應的處罰權,期待以處罰的威懾力塑造出良好的公共交通環境。 立法當然是一種民意的多數決,也是在這個意義上,上海的立法者突出強調了其民意基礎。據說在公開征求意見和問卷調查中,80%以上的市民同意在一定范圍內采取禁食措施,且這一結果與微博上一項投票調查結論相近。我們絲毫不懷疑民意收集的真實性,也尊重地方性立法遵從民意的選擇。但是立法同時也是一項技術活,它必然是以犧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為代價的,這需要立法設計更加精細和周到。而很多時候,立法者從多數民意中直接推導出處罰性立法的簡單思路,則未必是一種最完美的方案。 在這里,我們首先忽略了民意的具體內容與立法結果之間的邏輯關聯。從多數市民同意采取禁食措施,并不必然推理出“由軌交企業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這一條文的正當性。排除執行性的難題,單就處罰權和處罰幅度的設定,就不見得真的符合民意。因為市民只是同意禁食,并不一定同意處罰。立法者將二者簡單等同,可能屏蔽掉民意中最重要的那部分意見。例如,對乘客吃一塊巧克力、一塊餅干、一顆糖果的行為,會有多少人同意處罰呢? 更重要的是,那些不同意的20%的市民意見,更值得立法者認真對待。某種程度上,立法能否考慮到少數派意見,能否顧及少數派的選擇權利,成為善法的重要標準。如果只是在票決制中尋求“最大民意公約數”,讓“少數派聲音”湮沒在民意的共識之中,這種“大而化之”的立法往往喪失精密化追求,使得法律在應對生活特例時呆板僵化。例如,對一些低血糖患者,長時間乘坐地鐵不吃東西可能就會帶來問題,了解這些特殊情況則需好好傾聽少數派意見,通過更加多元化而非一刀切的精細立法,盡量關照到生活中可能出現的特例,為具體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安排好制度通道。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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