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領的被拐嬰兒送回買家未必不好
www.fjnet.cn?2013-09-04 16:14? 張立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8月20日,徐州鐵路警方宣布破獲一起重大拐賣嬰兒案,10名被拐嬰兒全部獲救。然而,看似皆大歡喜的故事,卻很快又陷入到另一團矛盾和尷尬當中。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些解救嬰兒的親生父母并不愿將孩子接回,而鏈條另一頭的收養戶又強要挽留,孩子們有家不能回,民政部門又拒絕收留,目前只能留在買嬰人家中。(9月2日《北京青年報》) 又見被拐嬰兒在解救之后送回買家。如果我們沒有患上遺忘癥的話,就應當記得2011年6月,由公安部掛牌督辦、聊城警方偵破的兩起重大販嬰團伙案中解救出來的29名嬰兒,因為無法找到親生父母被送回買主家。 毫無疑問,將解救出來的被拐嬰兒送回買家,不但消解了打拐的目的和意義,不利于打擊拐賣嬰兒犯罪活動。相反,會讓人產生一種錯覺,認為買嬰不違法,也不會受到處罰,從而可能進一步助長拐賣嬰兒的囂張氣焰。換言之,被拐嬰兒重新送回買家,客觀后果上是在鼓勵拐賣嬰兒犯罪,這是大多數人氣憤的主要原因所在。 但是,在親生父母拒絕認領被拐嬰兒的現實情況下,我們應當首先考慮的是怎樣為被拐嬰兒提供最有利于他們健康成長的條件,一切以最有利于嬰兒成長為中心。毋庸置疑,即使福利院愿意收養解救的被拐嬰兒,成長條件和環境一般來說不如家庭撫養。而將被拐嬰兒送回買家,讓買家繼續撫養被拐嬰兒無疑是最好的選擇,也是無奈的選擇。一方面,買家與被拐嬰兒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有利于嬰兒和買家的生活;另一方面,大多數買家購買嬰兒,是真心要把嬰兒當成自己的親生孩子撫養成人,而不是用于其他非法目的,他們也會為買來的嬰兒提供力所能及的成長條件,況且很多買家還指望被拐嬰兒長大之后為他們養老送終。我們中國古話說“生恩沒有養恩大”,其實說的就是這個理。當然,將被拐嬰兒送回買家,不是讓買家再次出錢購買,而是依法辦理收養手續,正式收養被拐嬰兒,至于之前的買嬰行為應當另案處罰,該判刑的還要判刑。 而對于拒絕認領解救的被拐嬰兒父母,我們也不必唾罵他們狠心、沒有良心。說實在,父母販賣親生子女,并且拒絕認領,的確有沒有辦法的成分在里面,而不完全是為了推卸責任。在年收入只有2000元的情況下,的確很難撫養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還不如賣給有條件撫養孩子的家庭。但是,對于這種父母,應當依法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不能讓他們賣了子女拿著錢財逍遙法外。實際上也正是國家對于販賣子女行為的輕罰或不罰,才助長了很多人販賣子女的氣焰。 總之,將解救的被拐嬰兒送回買家只是權宜之計,而要避免這種荒唐現象發生,關鍵就是要杜絕拐賣嬰兒案件的發生,這就要加大打擊力度,對于買賣雙方都要嚴懲。另一方面,完善解救被拐嬰兒的社會救濟機制,明確指定兒童福利院是收養無人認領的被解救的被拐嬰兒的法定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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