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正義名義施以戾氣之舉
www.fjnet.cn?2013-08-27 08:22? 鷹 遠?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武漢漢陽一所小區內最近接連發生多起入室盜竊案。小區保安擔心受到業主指責,近日在抓獲一名小偷后,竟用繩子將其捆綁在小區內“示眾”近5個小時。有律師稱,保安人員的這種行為已經超過了法律邊界。 近年來,公民的法治意識不斷提升,但有關保安、群眾抓住小偷暴打、“示眾”,甚至打死小偷的新聞還是時而有之。雖然我們可以理解人們對于小偷的痛恨,但須認識到,小偷偷盜后被抓,小偷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仍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對小偷以正義的名義施以戾氣之舉或是虐待、羞辱,無疑是以惡制惡、以暴制暴,喪失了正義的立場,無助于社會正氣的提升。 毋庸置疑,對于違法犯罪行為的懲罰,只能由司法部門來執行,而且必須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必須保證違法者享有“平等的法律保護”,才能做到量罪而罰。這是現代法律理念中最基本的常識。 而武漢保安捉住小偷將其吊在墻頭“示眾”近5個小時,這種失去道義的“正義手段”已異化,是在以身試法,而構成犯罪的都將受到法律懲處。進一步看,保安將小偷人贓并獲后“示眾”,目的是希望小區業主們都能看到安保人員的努力,以及目睹小偷被捆綁后,不少住戶們都拍手稱快等,并沒有思考是否違法,僅是從以惡制惡的暴戾行為中發泄自己郁積已久的怨氣,這種脫離法治理念的“希望”與“稱快”,與法治精神和文明社會格格不入。 這些年來,公眾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有所增強,但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還有待繼續提高,普法部門、司法部門應躬身自省,將普法工作、司法示范工作落實到社會的每個角落。當大多數公民都懂得“小偷的人身權同樣不可侵犯”這一常識時,法治文明就會真正地存在于你我身邊。摘編自《法制日報》8月26日文/鷹遠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關新聞
- [ 08-05]公車特殊養成“撞你兩次”的戾氣?
- [ 08-02]慎用刺激性話語,社會戾氣會少一大半
- [ 08-02]中國青年報:慎用刺激性話語,社會戾氣會少一大半
- [ 08-01]污泥移到環保局門口,“戾氣”?
- [ 08-01]公職人員打人的戾氣從何而來?
- [ 08-01]消社會戾氣 先除“官員打人”權力戾氣
- [ 08-01]警惕權力通過拳頭傳播戾氣
- [ 07-31]精英的戾氣讓社會情緒火上澆油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