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俎代庖式轉捐,違背慈善倫理
www.fjnet.cn?2013-07-16 09:15? 仲鳴?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轉捐善款也應恪守慈善倫理,越俎代庖式轉捐,不會涵養道德溫度,只會灼傷愛心的肌體 山東聊城15歲少年閆某去世后捐獻器官救5人,學校為其貧困的家庭募捐31萬元,在給了家屬6萬元后,學校卻擅自將剩下的25萬元,轉捐給當地慈善總會。而涉事慈善總會收下后拒“退款”。“不合情理”的轉捐,傷透了家屬的心。(7月15日《人民日報》) 閆某捐贈器官,本是難能可貴的善舉;學校慮及其家庭困窘,為其募捐,是以德報德的回饋,也是對愛心資源的發掘。這道德匯流的鏈條,本該延展下去,遺憾的是,它卻因“不合情理的轉捐”的反向拉扯,而驟然斷裂。 應該說,學校募捐,不乏善意;可擅自轉捐善款,卻是角色誤讀,也背離了契約規則:它是募捐的發起者,卻不是捐款的所有權人,無權單方決定善款流向。若是要轉捐,至少須被捐贈者知情并同意,而不能擅作主張??蓮男侣勚锌?參與捐款的師生、家長基本上都不知情,更遑論同意了。 實質上,這次募捐,屬于非公益性捐贈,它是對點、定向的,指向著特定的募捐原因、救助對象,不可輕易挪作他用。校方與家屬簽訂的《捐贈協議書》中,也明確規定,所捐款項用于閆某患尿毒癥姐姐的醫療費用。在捐贈目的未達到的前提下,學校私自更改善款用途,將其轉捐,顯然違背了這一紙“契約”。 架空受助方的意愿,擅自轉捐善款,無疑是越俎代庖。涉嫌違規操作,也違背了慈善倫理。在“被自愿”下,受助家庭勢必“受害”,對捐贈參與者的意愿而言,這也失去了起碼的尊重。 善款“縮水”,這并非首例。將善款私自截留,或“再分配”等現象,已屢見不鮮。今年3月,媒體就曝光,深圳一家庭從1993年起,每學期至少捐助400元,資助江西峽江縣一名貧困學生,不料受助者見面后透露,到手的僅40元。善款流向了哪,一時引發公眾追問。 盡管徑自將善款轉捐,要優于“中飽私囊”,可就本質來說,它亦屬違規,也會灼傷社會愛心。哪怕學校轉捐之舉,是基于“幫到更多人”的初衷,它也難逃詬病。畢竟,閆某姐姐身患重癥,處在厄境中,亟需救助,學校將善款私自截留、轉捐,也是擠壓其生存希望。 從坊間觀點看,輿論對此也嚴加鞭撻:非但質疑校方自作主張的正當性,還對捐給慈善總會頗有疑竇——在官方慈善機構動輒運作失序,公信力亟待重塑的語境下,將善款轉捐給當地慈善總會,難免激起習慣性猜疑。 而在該事件中,涉事慈善總會的做法,也確實令人有些失望。既然校方不是捐款所有權人,它接收善款,理應慎重;在知悉受助者訴求后,它本可“退款”,實現對困難家庭的救濟。很可惜,該慈善總會工作人員表態:“捐款一旦進入慈善總會,就不能再退出”。 于情于理,這表態既冷血,又難言合理。校方以非所有權人的身份轉捐,且未得到閆家確認,這筆轉捐應屬無效,這也意味著,“退款”是該慈善總會應盡的義務。 轉捐善款,也得恪守慈善倫理才行。越俎代庖式轉捐,不會涵養道德溫度,只會灼傷愛心的肌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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