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鼓勵孩子冒死救人的“見義勇為”
www.fjnet.cn?2013-05-14 10:29? 李 龍?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倘若將見義勇為的希望寄托在未成年人的身上,希望通過孩子們的“英雄”事跡來喚醒成年人見義勇為的沖動,這本身就不切實際。 5月11日上午,廣東惠州市博羅縣羅陽一中8名同班男同學相約東江岸邊燒烤,并下江玩水。據警方介紹,其間,一名男同學不小心滑入深水區,還在旁邊玩水的3名同學見狀趕緊手拉手去搭救,不料很快被沖入江中。隨后另一名會水的同學下水救這4名同學,也被水吞沒。據悉,下江玩水的6人均不會游泳。 一名孩子溺水,三名不會游泳的同伴因為救人而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一名會游泳的同學因為救四名同學也被江水無情地吞沒。在母親節的前一天,五個媽媽都失去家中唯一的兒子,如此悲劇令人心痛。然而在悲痛之余,我們是否也該反思:別再鼓勵孩子們不顧危險,冒死救人了? 毫無疑問,在同伴落入江中面臨生命危險的緊急時刻,果斷伸出援手去施救,這樣的精神值得肯定。但肯定歸肯定,回到事件本身,救人的4個孩子中,有3個孩子連游泳都不會,以為手拉手救人就會增強安全性,卻渾然不知這樣做會造成更多人落水。對于這樣的冒死救人行為,社會不應予以大力鼓勵和提倡,更不能當作見義勇為的英雄來宣傳、塑造典型。 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有類似“手拉手救人”而失去生命的悲劇發生:2009年,湖北荊州10余名大學生手拉著手組成人梯搭救落水孩子,其中3名遇難;2011年,安徽六安4名小學生手拉手救落水同學,不幸均被急流沖走;2012年,哈爾濱市松花江邊5名中學生手拉手營救落水女同學,4名遇難……專家說了,手拉手組人鏈救溺水者,其危險性更大,尤其是孩子,很容易造成更多的人落水。可是為何這些安全常識被忽視呢? 曾經,對于賴寧式小英雄,社會輿論和相關媒體總是以英雄贊歌的形式來報道這些令人扼腕嘆息的悲劇,并號召青少年向他們學習,從中央到地方,都會表彰“少年英雄”的見義勇為事跡;舊版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更是明確提出,“見義勇為,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現違法犯罪行為要及時報告”,甚至連《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也提到“(對)壞行為,敢斗爭”。 誠然,社會需要見義勇為的英雄,但孩子是無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他們不具有作出對自己完全負責任的判斷,而見義勇為則需要有完全責任能力的人來做。基于此,各地在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具體實施辦法時,都明確規定只有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有特定救助義務。因而,見義勇為的事情,還是交給成年人來做吧!倘若將見義勇為的希望寄托在未成年人的身上,希望通過孩子們的“英雄”事跡來喚醒成年人見義勇為的沖動,這本身就不切實際。 慶幸的是,隨著不斷出現的未成年人因“見義勇為”而不幸遇難的事件,社會已開始反思什么樣的“見義勇為”精神才值得向未成年人傳輸——是不顧危險哪怕犧牲生命也要“見義勇為”,還是在緊急事件之前先力求自保再考慮其他,像新修改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刪除了“見義勇為”條款,包括廣東、江蘇、遼寧、山東、廣西等省區先后在法規條例中取消了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相關內容,這種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的轉變,凸顯的也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意識,從而教導他們尊重生命才是最基本的自我保護。 社會需要正能量,但沒必要拿孩子的生命作為代價,褒揚未成年人冒死救人的“見義勇為”,本身也是一種不尊重生命。讓孩子安全成長,讓他們知道“手拉手救人更危險”,這比什么都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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