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勞方弱勢,終結“坑媽”規則
www.fjnet.cn?2013-05-13 11:00? 李千帆?來源:廣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網曝江蘇高郵女教師“懷孕審批”一事,被網友吐槽此規定“太雷人”。在這份題為《高郵市第二中學女教師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討論稿)》的“規定”顯示:準備懷孕的女教師必須提前一學期向校長室提出書面申請。(5月12日《中國青年報》) 只要到了結婚法定年齡,在符合計生政策且已婚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女方可以隨時懷孕,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然而,在這所學校法律成了兒戲。網友說這樣的規定太“雷人”,其實,對一位女性來說,合法生育權被侵犯,與侮辱無異,不僅是“雷人”般的輕佻。 追求勞動關系合法化和規范化,最重要的原則是人性化。細數該規定里的相關條款,每一條都滲透著對女性權益保護的不屑,包括違反規定后“休假期間不發放任何獎勵性績效工資和有關福利,不享受任何生育津貼;取消3年內各類先進稱號,當年年度考核一律為不合格”。打著“為了保證正常教學”的旗號,卻應了那句“把女人當男人用”的嘲諷。 可以想見的是,諸如此類“坑媽”的做法會因為媒體的曝光得到糾正或廢止。可是,還有多少無視女性權益的規定和措施在或隱或顯地執行?相關部門又應該在哪些方面予以整治?例如,得知女職工懷孕后,通過調崗等方式降低她們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辭職;一些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中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長期超負荷工作而導致流產……使得女性隱婚、輪流懷孕、排隊生子、不敢休滿產假的事情層出不窮。在巨大的就業壓力之下,很多人不得不一味忍讓。 要讓這樣的“內部規定”“潛規則”無生存之地,就要樹立明規則,改變勞方的弱勢:其一,除了加強合法維權的意識,讓越來越多的人“懂維權”,還應有具體措施的兜底,讓她們“敢維權”,對肆意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等規定的,除了責令改正,還應追責,其后如發現用人單位“秋后算賬”,經調查核實之后從重懲治;其二,更根本的是降低個人、家庭及單位的生育成本,新加坡、韓國等國家均明確由公共財政分擔一部分生育成本,英國女性職工的產假工資是由財政支付給雇主,再由雇主發給職工,這樣可以有效降低勞資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的可能,此類經驗皆有可資借鑒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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