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背分”誤讀背后的真問題
www.fjnet.cn?2013-05-07 17:54? 張 濤?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針對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該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5月7日《新京報》) 日前,公安部出臺新規,“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的駕駛人為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為處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贝伺e的初衷在于加強管控力度,遏制找人背分行為,卻不料被媒體解讀為“一輛車最多只能接受3個駕駛本處理違法行為,一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 好在公安部及時予以澄清,重申了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的堅定決心。顯然,新規的出臺并不意味著找人背分得到有限制的“洗白”,哪怕只有一次也是不被允許的。不過,在糾正媒體誤讀、維護法律尊嚴的同時,我們更應看到,對于找人背分的監管仍面臨禁而不止的尷尬。 在非現場執法中,電子眼只是抓拍交通違法行為,即使拍到司機也往往比較模糊,不能作為執法證據;而交警現場執法,也會遇到違章停車而車主又不在現場等情況,難以認定違章人身份。這些客觀因素就為“找人背分”提供了運作空間,甚至催生出專門的代辦銷分生意,按照駕照的等級,以每分50元—20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和賣出,從中謀取暴利。 對此,近年來交警部門三令五申,卻是屢禁不止。畢竟,考慮到有“人車分離”的情況存在,我們無法通過法律規定一輛車的違章必須要車主一人承擔,因此多人承擔同一輛車的違章扣分從理論上講并不算違法。于是,公安部新規就被一些媒體視作政策向現實妥協的信號——找人背分“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 找人背分成為某種意義上的潛規則,一方面刺激了違法駕駛員的僥幸心理,給交通安全帶來嚴重隱患,同時也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容易滋生“權限交易”的腐敗行為。當下,必須正視這一執法難題,切實采取相應措施,堵上“找人背分”的漏洞。 首先,規范執法程序。對于車證不一的情況,有必要規定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證明當時確系自己駕駛車輛。同時,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時,也不能來者不拒扣分了之,必須扮演好把關者的角色。去年,深圳創新違法打單模式,先采集當事人的身份證、頭像及駕駛證信息,經過審核后方可打單處理,從而做到實時監管,有效防控,可供其他地方借鑒。 其次,提高違法成本。在現實中,“找人背分”盡管為法不容,卻很少受到實質性處理,這也給了一些人鋌而走險的底氣。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容虛設。日前,廣州警方首次對買分車主處以罰款及行政拘留,在當地起到了震懾作用。只有嚴格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找人背分”的當事人以妨礙公務罪追究責任,并記入信用檔案,才能樹立駕駛員對于法律制度的敬畏。 此外,激勵守信行為。在嚴厲懲戒的同時,通過正面激勵,引導廣大駕駛員珍惜個人信譽,自覺抵制找人背分行為。近年來,安徽蕪湖等地對年度無交通違法駕駛人予以積分獎勵,有效減少了代扣行為,值得推廣。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