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官場的規定“不成文”?
www.xpshebei.com?2013-04-15 15:57? 張楠之?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待業1年后,2010年7月,畢業于星海音樂學院樂器工藝專業的李宇鋒進入廣東興寧市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工作。然而,當地有人發現,李宇鋒的父親正是興寧市民政局副局長李思中。對此,李思中表示,“興寧市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即凡是鄉鎮黨委書記和局一把手,均可向上級提出要求,解決一名子女的工作問題。”(4月14日《南方農村報》) 所謂“不成文的規定”,其實就是“潛規則”。相對來說,不敢把一些規定“成文”,還算是臉皮薄那么一點點,心有還有所忌憚,既怕“明規則”動真格,也怕洶洶輿論的評判。不過,薄一點點也是“厚”,有所忌憚也是不肯忌憚,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的區別而已。 “潛規則”之所以常常“不成文”,是因為對于規定涉及的各相關方來說,這些規定雖然可以獲得大家的認可,并被心照不宣地執行,但他們也知道這些“潛規則”與“明規則”有著諸多相悖的地方,不可以堂而皇之地放在陽光之下,所以不能落實到文字上。而且,規定“不成文”的最大好處就是,即使將來出了什么問題,也可以矢口否認,反正沒有白紙黑字作憑證,誰能把他們怎么樣? “不成文的規定”之所以存在,并在某個范圍內發揮比“明規則”還強的效力,是因為這樣的規定對于各相關方來說,都是有利的,所以他們自然樂得接受這樣的“不成文的規定”,并且互開綠燈,以便“與人方便,自己方便”。 有人受益,自然也就有人受損。“不成文的規定”的隱蔽性就在于其“不成文”,并且一般只為某個圈子內的人所知,所以,一旦其為了對某些通過這些規定上位的人進行“洗白”,就必須走一下合法程序。比如,雖然李宇鋒的父親在民政局做副局長,但李宇鋒進入民政系統也是走了一下招考、報考、錄取的程序的,只是這種程序只是個過場,以至于過后李宇鋒自己連考試成績和考試形式都“記不得了”。在這個“過場”中,李宇鋒是受益者,而另個和他一起考試的十幾個人就成了“陪太子讀書”的“炮灰”,是利益受損者。 當然,對于利益受損者來說,并不是將“潛規則”變成“明規則”,將“不成文的規定”變成“成文的規定”就公平了。因為,無論這樣的規則是明是暗,是成文還是不成文,都是不公平的。這種不公平,不僅是對當“炮灰”的十幾個人而言,更是對所有的公眾而言。因為,只要這樣的“規定”存在,任何人都是利益相關方,都是利益受損者。 這樣的一個“不成文的規定”被曝光,可能很快就會有人出面否認“規定”的存在,或許還會更進一步,李氏父子受到某種形式的處理,但公眾更應關注的則是,這樣的“不成文的規定”會不會被廢除?在當地、在各地,還有多少類似的“不成文的規定”存在?更重要的是,如果總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而不是從制度上杜絕類似現象的存在,真正的公平恐怕很難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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