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缺的不是權威而是公開透明
www.fjnet.cn?2013-03-26 10:13? 徐 娟?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國家土地總督察簽發《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第6號)》,公告顯示,2012年地方土地利用主要存在征地補償安置落實不到位等八類問題,地方以各種名義違規設立園區圈占土地的問題比較突出。為督促地方政府整改違法用地,國家土地總督察約談了違法用地嚴重的11個市、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3月25日《中國新聞網》) 據了解,包括這次約談,國土資源部已連續六年約談了違法違規用地嚴重地區的政府主要負責人。所謂約談,指的是擁有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請談話、溝通信息、學習政策、分析講評等方式,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并規范的準具體行政行為。也可以這樣理解,約談是問責前的一種“警告”或“打招呼”。從這個意義看,約談帶有柔性的性質。 面對約談,約談者、被約談者、公眾有著不同的評價。就約談者而言,認為這種做法簡單有效,可以起到未雨綢繆和警戒提醒的作用;就被約談者而言,上級的約談帶有批評訓誡的成分,相當于一種內部“處分”,多數受約者大都“臉上無光”,也會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從這二個方面來看,約談的確對推進工作整改有著積極的作用。 然而,就不少公眾而言,對約談的態度是從新鮮到期待再到失望,原因就在于這樣的處理方式仿佛是“割發代首”,對相關官員缺乏應有的威懾力,普遍存在約談后依然我行我素或整改不到位的現象。盡管去年2月,國土資源部公開了首次土地違法問責結果,全國有73個市縣政府相關負責人被處以黨政紀處分,但卻無一人因此“下課”。這些被處分者,其中不乏被約談過。公眾不是不能容忍官員犯錯誤,但不能容忍本人或其他人在約談后再犯相同或相似的錯誤。如果是這樣的話,約談的作用也就大打折扣了。 真正發揮約談制度的作用,關鍵的是將其由“柔”變“剛”。從現實來看,約談制度的剛性不缺權威性——它本身就由上級機關組織實施,缺的是公開透明。上級約談下級,怎么談、談什么,下級如何表態、怎樣改正,公眾獲取的信息很少。如果將上述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社會公開,接受老百姓的監督,或者請新聞媒體全程介入,適時曝光,那么,不論對上級還是下級都是一個剛性的約束。上級履行職責到位沒有、約談是否一針見血,下級認識錯誤態度如何、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公眾都一目了然,監督起來也就有的放矢。在這種情況下,下級機關既不敢無視上級的權威,也不敢公然違背自己向公眾的承諾,“談”與“改”兩張皮的現象就能有效克服,約談才能真正發揮預防在前、約束在前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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