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權力更需大刀闊斧
www.fjnet.cn?2013-02-27 07:24? 長江日報?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和社科文獻出版社聯合發布2013年《法治藍皮書》,其中一份報告稱:公職人員親屬依靠其特殊的地位和身份,經商辦企業,獲得稀缺資源,破壞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導致各種不公。然而,多數公職人員反對將親屬違規經營所得上繳國庫。 公職人員親屬從事營利行為,法律上并未一刀切地禁止,但限制條件不少,例如2010年出臺的《廉潔準則》規定:黨員干部不得為親屬經商提供便利;干部之間不得交叉提供便利;在管轄范圍、業務范圍內,近親不得從事與公共利益有沖突的經營,等等。但一直以來,由于監管措施乏力,法律權威不足,信息透明度不夠,導致各種限制規定效力缺失。在一般人看來,公職人員親屬經營活動,已成為隱性腐敗的溫床。 親屬經營問題如此,裸官的問題,親屬任職回避的問題,也多有類似。沒有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盯得住官員妻子兒女,卻不一定能盯得住財產來源、轉移路徑。規定官員親屬任職回避,如《公務員法》規定不得有上下級關系,同屬機關內不得擔任特殊職務,等等,但現實中呢?公職人員交叉安排親屬,相互委托和照顧,這類事情時有發生。 法規、文件頻出,中央三令五申,各種制度補丁一個接一個,乃是不得不如此。權力蔭蔽近親要限制,手段要強硬,人們當然樂見其成。但從常理發問,公職人員的行為,及其親屬的行為,能做出多么精確的區分呢?公職人員親屬的行為當然是限制、監督得還不夠,但這不是問題關鍵。當權力自身失去有效制約,導致權力四處衍生,利用職權便利的形式越來越隱而不顯。 權力衍生與泛化,監督的對象也就不得不泛化,需要防范的問題越來越多。盯著官員,盯著親屬,從直系到遠親,從職權到行業,從政府到市場,各個方面一起抓,各種手段都在用,有時卻還是如望風捉影,力有不逮。 看來,不從權力制約本身下大力氣,其他的一切或許就真成了“微改革”。監督公車,要設置一些特殊標識;監督采購,要講招標程序完善;監督突擊花錢,要討論預算編制如何修改……這些用處當然有,需要贊同并呼吁推進,但就怕這些手段成了全部,成為依賴。修修補補,都是改革,問題卻同時在繁殖,正如盯緊了官員親屬,權力能量仍不免繼續旁逸斜出,散向更復雜的關系網絡,能夠借其便利的又豈是親屬而已? 在這個意義上,更要強調頂層設計的作用。沒有大刀闊斧的改革,不從源頭上約束權力,我們就要被動跟著問題走。權力蔭蔽所及,監督范圍都要跟著拓展,“微改革”越來越多,作用越來越不明顯。根本上,這些附加、延伸、泛化的問題早該在源頭給堵住。如果說公職人員親屬從事營利要給予更嚴格、強硬監督,那么最有效的辦法,莫過于讓公職人員根本沒有能力蔭蔽其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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