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主動報告制度”靠譜嗎?
www.fjnet.cn?2013-02-17 09:09? 許曉明?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在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年將在食品和消費品生產企業中率先實行“產品質量狀況主動報告制度”。(據《新京報》2月16日報道) 質監部門采取創新的措施,以強化企業產品質量意識,是值得鼓勵和期盼的努力方向。然而,推行企業“產品質量狀況主動報告制度”,這項制度創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授信”企業,即企業報告的信用值得信賴,筆者認為這個機制運作的邏輯與質量監管的基本原則相沖突,其可行性值得商榷。 為什么要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監管?就是因為企業不可“輕信”。監管企業并不是對企業規范經營的主觀意識和客觀作為的漠視或否定,而是一切的自律意識和行為固然如金子般可貴,卻具有不可避免的先天缺陷:主觀因素強、變動因素多、波動水平高。即使企業自律可以保證多數企業規范經營,也無法保證少數企業渾水摸魚;即使企業自律可以保證大企業、大品牌在常態下的經營品質,也無法保證大企業、大品牌在特殊情形下雞鳴狗盜。 古今中外的社會發展實踐證明,“不可輕信”是監管企業的前提,“值得信賴”是監管企業的結果,輕易“授信”企業有本末倒置之嫌。 以“多疑”為出發點,像防“小人”一樣嚴防死守每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會把每個有生命力的企業都訓練成“君子”。以“輕信”為出發點,像對“君子”一樣寬待部分企業的生產經營,最終會讓誠信的企業都在懈怠中蛻化成“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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