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搬遷戶無權決定少數留守戶的物權
www.fjnet.cn?2013-02-07 16:14? 葉祝頤?來源:大眾日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在廣州正在實施舊城改造的楊箕村,已經搬走的村民動用挖掘機在六七戶留守戶的房子四周挖出多道“天塹”河溝,將留守戶的房子圍成“孤島”進行“逼遷”。除了挖溝以外,留守戶家的電線、水管被已簽約村民多次剪斷,多名留守村民被毆打。記者調查發現,昔日朝夕相見的鄉鄰反目主要源于,回遷遙遙無期,已搬遷村民對留守戶心生怨懟;部分村民對留守戶獲得更高補償心生不滿。(2月4日新華網) 因為少數留守戶不同意拆遷補償,造成拆遷無法如期進行,這些搬遷村民回遷遙遙無期,再加上留守戶獲得了更高補償,搬遷戶遷怒于留守戶,對留守戶采取暴力手段逼遷,其動機不難理解。絕大多數住戶響應開發商提出的拆遷方案,簽署了協議,只剩下六七戶做了留守戶。表面上看,搬遷戶打砸留守戶鄰居,代表了多數人的意見,但“少數服從多數”不能簡單在此套用,因為這涉及到少數人的合法物權問題,不能隨意侵犯。 從法律的角度講,村民在依法取得住房產權,是受《憲法》和《物權法》等法律保護的個人合法財產,并不具有公共性。在開發商沒有與住戶“一對一”簽訂拆遷協議之前,討價還價是法律賦予村民的權利。開發商要拆遷村民房屋,就應該取得村民的同意,在拆遷之前雙方展開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公民權利,雙方達成協議,辦理合法拆遷手續的基礎上,才能完成拆遷過程。如果雙方意思表示不一致,拆遷就不應該進行下去。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開發商不能對其房屋強拆,其他人也無權以暴力手段逼其就范。 盡管拆遷牽涉全體村民利益,絕大多數村民已與開發商簽訂了拆遷協議。但是所有村民都只能表態處置自己的物權,而無權代表他人處置物權。換言之,公民私人物權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無權越俎代庖,公民住宅拆遷根本不能適用民主投票。如果這部分搬遷戶認為留守戶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提起訴訟,或者由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搬遷戶無權要求留守戶鄰居拆遷,至于挖出“天塹”河溝,剪斷留守戶電線、水管,將留守戶的房子圍成“孤島”進行“逼遷”,毆打留守戶,更是違法犯罪行為。葉祝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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