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廣告有哪三宗“罪”?
www.fjnet.cn?2013-02-07 15:53? 張楓逸?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近來,一些電臺電視臺播出的個別廣告出現了“送禮首選”、“送領導”、“上級有面子”等內容,且禮品中不乏名表、珍郵、金銀紀念幣等,對此,廣電總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電臺電視臺立即刪除含有渲染“送禮”內容的廣告。(2月6日《新京報》) 帶著禮物走親訪友,是春節習俗的重要部分。眼下隨著春節的臨近,五花八門的“送禮”廣告越來越多地充斥熒屏,不僅宣傳的產品極盡奢華,各種蠱惑性的語言也極具挑逗。在全國上下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背景下,這樣大張旗鼓地為送禮行為推波助瀾顯得格格不入。因此,廣電總局下發通知叫停渲染“送禮”內容的廣告,可謂及時到位,具有現實意義。 在筆者看來,“送禮”廣告具有三宗罪。一是加重社會負擔。禮尚往來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但是近年來送的禮品越來越高檔,價值越來越不菲,讓人際交往成為一種負擔。有記者走訪發現,教師節禮品價格呈現逐年走高的趨勢,十年間翻了30到50倍。而中國青年報的一項調查也顯示,93.7%的受訪者認為“送禮就是送錢”風氣給青年帶來很大負擔。一些廣告極度渲染“今年不送禮,明年沒人理”等理念,標榜某某產品為送禮必備、送禮首選,傳遞了不正確的價值去向,助長了不良社會風氣,也對正常的人際交往構成了綁架。 二是助推腐敗之風。傳統節日往往是腐敗高發期,與赤裸裸的金錢交易相比,打著送禮的旗號無疑讓行賄受賄行為更具隱蔽性,以掩人耳目。于是,一些商家投其所好,量身定做奢華禮品,不少珍郵、紀念幣等高檔收藏品搖身一變成為送禮最佳。這些商品的價值大都遠遠超出了一般公眾的消費能力,以及正常交往的禮品標準,顯然沖的就是腐敗群體。“用的人不買,買的人不用”,“送禮”廣告為權錢交易出謀劃策,搖旗吶喊,為法治社會和廉政建設所不容。 三是影響未成年人。含有渲染“送禮”內容的廣告,很容易對青少年造成“不送禮就辦不成事”的負面影響,損害他們的身心發育。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副司長任謙,就曾痛批“黃金搭檔”的“送老師、送親友、送領導”廣告,“一個很純潔的小孩,知道什么是送禮啊?這些廣告會誤導下一代的社會價值觀念,對未成年人的影響非常惡劣。” 廣告沒有底線,為了追求促銷效果和眼球效應,往往會無不及其所能,僭越法律規定和社會倫理,但媒體不應忘記自己的責任。正如專家指出,大眾傳媒的職責之一是傳承文化,負有引領社會公眾走向美好的人類精神家園的神圣職責,即使在商品社會,也不可推掉這份責任。事實上,我國《廣告法》也明確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媒體作為廣告發布者,對所發布的廣告內容負有查驗、核實的責任。 對“送禮”廣告說不,不應僅限于電臺電視臺,報紙、雜志等平面媒體和網絡媒體也應加強自律,扮演好把關人的角色,凈化宣傳思想文化陣地。工商部門也要加強對戶外廣告、DM廣告等監管力度,全方位狙擊“送禮”廣告污染視聽。張楓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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