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破壞式”旅游
www.fjnet.cn?2012-12-26 10:18? 徐 娟?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旅游法(草案)》進行二次審議。《草案》規定,景區應當公布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門票預約等方式,對景區接待旅游者的數量進行控制。(12月25日《新京報》) 每逢長假,不少知名景區出現天量客流的現象司空見慣。在拉動旅游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擔憂。在人滿為患之下,看景成了看人,景區的服務質量無法保證,游客的安全無法保障。更為嚴重的是,景區環境“很受傷”,不可再生的旅游資源常常遭到人為的嚴重破壞。 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把“負責任旅游”、“可持續旅游”和“無障礙旅游”作為發展旅游業的三大宗旨。對照這個宗旨,我國不少地方出現的“爆棚式”、“井噴式” 旅游,無疑是一種不負責任和不可持續的“破壞式”旅游。然而,面對這種“破壞式”旅游,從日常媒體報道中,我們更多看到的是“刷新歷史最高接待量”的“喜訊”,是“旅游收入創歷史新高”的“成績”,卻極少看到景區主動公布最大承載量,實行客流預警或分流游客的消息。 旅游景點不愿意限制客流,一方面是因為門票收入占營業收入比例過高,另一方面是因為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幾個節日的旅游收入占全年總收入比例過高。這兩個“比例過高”,決定了景點指望著這些節日吃飯,門票又是賺錢的最主要途徑,你讓他限客不是要他的命嗎?因此,期望景點自身控制旅客人數顯然難以實現。 有關專家對“可持續旅游”下過這么一個定義:“旅游資源和吸引物的開發使用,不以犧牲子孫后代對其利用為代價”。我們應當認識到,現在擁有的一切旅游資源,不僅是從祖先那繼承來的,而且是從子孫那借來的。這句話或許從法律的視角上給予解讀更有意義。旅游資源是從子孫那借來的,那么,我們就不是權利人,而是債務人。債務人履行的首要義務就是必須將借來的資源保護好,并完整歸還于后人。從這個意義上講,國家通過立法明確規定景區的最大承載量,對旅游接待的數量進行控制,不僅當下建設“美麗中國”的重大舉措,也是我們對子孫后代負責任的具體表現。 元旦、春節即將來臨,旅游市場又將迎來一個高峰。在新的一年里,我們要告別“破壞式”旅游,僅僅有法律紙面的規范遠遠不夠,需要提高法律的執行力和震懾力,堅決對各種旅游“超載”行為說“不”,嚴肅查處違反法律規定的人和事。而如何在擴展旅游市場、保護旅游資源和滿足公眾需求之間找到平衡,是一個需要長期探索并不斷完善的過程,不是簡單落實法律規定、限制旅游人數就能做到的。它需要廣大游客轉變出行觀念,職能部門聯動協作,旅游企業積極配合,需要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引進先進服務方式,更考驗著地方政府和旅游景區的管理智慧和服務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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