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有理”也不要“鬧”
www.fjnet.cn?2012-08-31 08:21? 沈 彬?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上海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已成立一年,近日,浦東新區醫調辦出爐了本市首份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白皮書。白皮書分析了醫患糾紛的具體原因,其中患者無理取鬧的情況,僅占2.2%。 只有2.2%的醫鬧嗎?這似乎遠低于人們的感覺。據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對全國270家醫院做的調查,有七成多的醫院遭遇過毆打、辱罵醫生的情況。 首先,這是調解委員會針對所調解個案所做的統計。主動調解的,本身就是希望理性解決糾紛的人,也就意味著白皮書的統計對象是“系統性偏差”的,那些設靈堂逼醫院就范的“醫鬧”,并沒來調解,他們被排除在了統計之外。所以,無理取鬧者未必只有2.2%這么少。 其次,白皮書將醫患糾紛原因主要分為5種:醫療合同實施過程監管缺失占41.5%,如對病患的錯誤診斷;醫院服務不規范占27.9%,如術前告知不充分、醫療器械有瑕疵;醫療機構主觀過失(如個別醫生缺乏責任心)占14%。 也就是說83.4%的情況下,醫院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雖然未必都構成醫療事故;而只有12.2%的情況下,醫院全無責任(10%是病人對病情認識不足,2.2%是無理取鬧)??陀^地說,上述成因分類有些混亂,或許從側面反映出醫療糾紛的復雜性。 上面是司法行政部門主導的人民調解機制下的統計口徑,再看醫學界的說法。今年7月,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等單位,做過一個課題,稱“無醫療過錯”產生的醫療損害,占到了全面糾紛的50%以上。這些“無醫療過錯”損害包括:藥品不良反應、產品質量等。從另一方面解讀,就是近50%的醫療糾紛,屬于“醫療過錯”;而那50%強的“無醫療過錯”中,還包括器械質量問題等,雖然不是醫療過錯,但從法律層面上說,也應該由醫方承擔責任。 以上兩組數字,可能都有一定統計偏差,但都共同指向醫療機構本身存在的問題。醫學注定是門“遺憾的科學”,但在現有醫學水平下,醫生能否盡職履責,從杜絕病史書寫不規范、風險告知不充分這些可以解決的小問題做起,避免誤解、促進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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