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媒體不可缺席
www.xpshebei.com?2012-08-20 09:59? 賤言獻車?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2001年,河南孟津縣村民楊安樂將逾6萬公斤玉米賣給糧管所,按當時價格計算共74694元。該所以沒錢為由,為楊安樂開具收購憑證并加蓋公章,稱以后結算。但欠款后被拖欠11年,歷任糧管所領導均稱要錢去找前任。此事曝光后,糧食部門當天下午給當事人送去現金。(《人民網》8月19日) 11年解決不了的一個簡單維權問題,由于媒體的報道,當天即獲解決,無論對于當事人,還是事件的關心者,都可謂一件幸福的事情。實際上,媒體的報道,不僅僅是讓村民楊安樂拿到了本屬于自己的賣糧款,還促使孟津縣糧食部門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對有經營疑點的原負責人趙曉濤進行深入調查,并將根據情況對其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也就是說,媒體報道的價值是多重的,既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又促進了真相的還原,還促進了政府對社會的有效治理。 近年來,類似“曝光即獲解決”的事情,或者“曝光之后持續跟蹤終獲解決”的事情,或者“曝光之后促進政府治理模式轉變”的事情,有很多很多。“寶馬假彩票案”、“湖南嘉禾強制拆遷事件”、“圓明園防滲膜事件”……事件得到處理,媒體的輿論監督功不可沒。“孫志剛事件” 讓長期以來實行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開胸驗肺事件” 使了職業病防治法規得到修訂,輿論的力量,都是至關重要的。 政府的社會治理模式,一直在與時俱進,由過去的人治模式到后來的法治模式,由嚴格的法治模式向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模式的進步,都沒有離開媒體的推進。由于媒體不但搭起了政府與公民的溝通橋梁,更由于媒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參與了社會治理,很多時候,媒體的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所以媒體獲得了“第四權力”的美譽。楊安樂能夠拿到被拖欠11年的賣糧款,再次證明了“第四權力”的威力。 然而,媒體“第四權力”的形成,讓一些在舊思維里打轉的人還不習慣。盡管中央多次強調“輿論監督不能削弱只能加強”,但很多地方依然只將輿論監督作為功利的一時一事之需,依然在設置各種障礙,阻礙媒體輿論監督作用的發揮,阻礙記者采訪、毆打記者、搶奪記者的報道工具、惡意收購報刊,甚至是到報社打砸搶的事件仍時有發生。相比已經立法保障記者采訪權的國家,我國媒體的生存環境,還沒有獲得應有的保障,這依然是社會的期盼。 當然,我們也不否認一些媒體、記者著眼于商業利益,做出違背社會良心、職業道德事情的真實存在,但我們在對待媒體的時候,卻不能因此將“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媒體生存的基礎,還是在于受眾,而取悅受眾的關鍵,最終還是媒體是否以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為價值追求。因此,應該嚴管媒體和記者的不端行為,但卻不能因此而設置媒體輿論監督的枷鎖。 如果沒有媒體的報道,楊安樂什么時候才能拿到被拖欠很久的賣糧款?如果沒有媒體的報道,我們這個世界將會變成一個怎樣的世界?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已經再三證明:公共治理,媒體不可缺席。楊安樂在拿到被拖欠的款項后,表示滿意,這個滿意里面,恐怕最大的成分是給媒體的。我們在為楊安樂感到高興的同時,也希望媒體能夠更好地發揮“第四權力”的作用,造福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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