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為何對腐敗“零容忍”
www.fjnet.cn?2012-06-28 08:58? 馬滌明?來源:華商報 我來說兩句
在香港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主席施祖祥眼里,“零容忍”是一種態度:“今天你是小,慢慢大的時候你就不覺得大。貪污就是貪污,小也是貪污,大也是貪污。”廉政公署前副專員郭文緯也曾表示,無論是大貪 還是小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處理”。(6月27日《中國青年報》) 40年前的香港,也是腐敗猖獗,賄賂公行:建筑公司要向驗樓人員行賄才能拿到入伙紙;飲食店必須向有關部門派錢疏通才能取得經營牌照;就連著火時都要按規矩給消防人員“開喉費”。“每一個小市民都在受苦”。 而從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以“靜默的革命”開始肅貪反腐,用了不是很長的時間,便由一個腐敗重災區變成清廉指數排名居前,出現了公職人員“不愿貪、不敢貪、不能貪”的廉政局面。 香港的反腐成果不是傳說,它戳穿了腐敗不可治、將長期存在、必須適度容忍等等荒謬論調。而“零容忍”所證實的一個邏輯則是,反腐的成效首先取決于一種態度;而所謂“態度”,筆者的理解,首先應該是誠意、決心。而對腐敗的容忍度,則最能檢驗反腐誠意與決心:一元錢也不許貪,伸手就要付出代價,這樣的容忍度肯定比重復一萬次狠話管用得多。 在我們這里,關于腐敗與反腐的情況,官方與民間的認識有不小偏差。不管是具體案件上的“嚴肅處理”,距公眾預期甚遠;還是某些被認為有效的防腐制度,比如財產公示,究竟該不該立即出臺,官方與公眾的觀點也大不一致。實質就是容忍度上的分歧。 現行體制下,預防腐敗確實是個難點,這一點公眾也有共識;然而,一方面承認預腐之難,另一方面,事后懲治上又常懷仁慈之心、容忍度過高。什么時候貪一元錢也是貪污,要下課、丟飯碗,腐敗形勢或許會是另一種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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