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救死扶傷需要社會承諾費用
www.fjnet.cn?2012-06-11 07:04? 柏文學?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6月5日,打工仔賀小平突發急性闌尾炎,被送到廣東省人民醫院。醫生稱手術需六七千元,但賀小平只有1000元,在花了970元打兩瓶點滴后離開醫院。沒走多遠,賀小平就疼得臥倒街頭,警察叫來的救護車拒收賀小平。此時,一名好心路人將他送醫并為他繳納8000元醫藥費。(6月9日京華時報) 賀小平的情形,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孤身在外打工,收入很低,積蓄很少;家在農村,家底貧瘠;一旦生了病,便無錢醫治,或者遭遇車禍肇事者逃逸,便無錢搶救。一旦出現此情此景,社會輿情照例一律譴責醫院,痛罵醫生喪失天職良心,沒有救死扶傷,白衣天使變成要錢的魔鬼。而媒體報道此類新聞有著鮮明的傾向性,“醫院曾拒絕接收”傷病患者,“救護車拒收”傷病患者,不交錢醫生不肯繼續用藥等等。看起來是簡單陳述事實,實質上隱含著媒體人的觀點:醫院應當無條件救死扶傷,醫生應當無條件接受傷病患者。 無論是媒體從業者,還是社會大眾,為什么不想想,救死扶傷是否需要物質成本和經濟代價?如果醫院無條件接受所有傷病患者而收不到醫療和搶救費用,醫院如何繼續生存?大街上那么多乞丐,人們為什么不要求飯店酒店為之提供三餐?路燈下橋洞里蜷縮著無家可歸者,人們為什么不要求旅館賓館為之提供房間床鋪?冰雪天寒風中少衣少鞋者,人們為什么不要求商場為之提供棉衣棉鞋?也許人們這樣想,傷病患者情形危急,人命關天,逝者無回,因而醫院若不施以援手,那就無可挽救了。可是醫院有能力承擔無限責任嗎? 筆者認為,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是醫院的責任,但是承擔救死扶傷的成本,不是醫生和醫院的責任。是傷病患者和社會的責任。首先是傷病患者自身的責任,社會個體要努力工作,努力掙錢,保證起碼的繼續,有備無患,應對突發災難。其次是社會的責任,天有不測風云,人有不料禍患,重大災難落在個人頭上,個人無力自理,社會需要提供救助機制。個人醫療保險、重大疾病國家救助機制、慈善事業的幫助、社會群體的互助,都是社會救助機制。醫生只顧治病救人,不需要負責追索費用,這才是正常的醫療工作環境。 然而,我們身處的現實是非常令人失望的,醫生需要負責自己所醫治搶救的費用。如果患者病愈后逃走了,費用由醫生承擔;如果患者繳不全醫療搶救費用,由醫生來補齊。試問,醫生還能把全部智慧、精力和時間用于救死扶傷嗎?首先得考慮這救死扶傷的費用能不能收到!請問,這是一個什么樣的醫療工作環境啊?固然搶救一兩個病患者,醫院還能撐下去,可是,看不起病的患者何止一兩個?收不到費用的傷者何止一兩個?這么顯而易見的問題,為什么沒有進入媒體人和社會大眾的視野?為什么不呼吁建立社會救助機制? 也許人們憤怒于看病太貴,掩蓋了救死扶傷的成本思考。其實“看病太貴”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國家財政投入醫療衛生事業太少,醫院靠藥物盈利為生,導致醫院把藥物費和檢查費與醫生收入掛鉤,滋長醫生過度用藥、過度檢查;二是醫療保險起步太晚、費用太少;三是人們對真正的醫療成本不了解,沒比較。解決這問題,首先需要國家有效投入,其次要擴大醫療保險,提高醫療保險的抵御能力,三是需要醫療保險機構制約不合理的醫療費用,在未來建立特殊困難群體病患者和重大疾病患者的社會救助機制時,也需此路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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