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在意個別使館發PM2.5數據
www.fjnet.cn?2012-06-07 11:04? 趙光瑞?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按照新標準,我國監測數據更加精準,也更加規范,完全能夠滿足公眾以及各國駐華機構和人員對環境質量信息的需求。所以我們希望個別駐華使領館尊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發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氣質量信息。”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世界環境日如是說。(6月6日《新京報》) 據報道,按老標準評價,我國目前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比例為89.0%,超標城市比例為11.0%。但執行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后,我國城市空氣中的細顆粒物(PM2.5)污染將逐步顯現,從2011年部分試點監測城市的監測結果來看,按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行評價(PM2.5年均值的二級標準為35微克/立方米),多數城市細顆粒物超標。 個別使館發布的PM2.5數據,可能正是反映了PM2.5超標的情況。這或許是環保部反對其發布PM2.5數據的原因,如果人家發布的PM2.5數據都在正常值,環保部也就沒有必要反對了。 不必在意個別使館發PM2.5數據。道理很簡單,個別使館雖然發布PM2.5數據,但是迄今未有證據證明,他們發布的是歪曲事實的數據。也就是說,人家發布或者不發布,PM2.5數據就在那里,PM2.5數據不會因為個別使館發布而發生絲毫變化。反對人家發布,也不會給PM2.5數據帶來任何好的改變。 據悉,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城市的PM2.5數據,是由對于許多測量點所采集的數據進行綜合后的評價。這也說明沒有必要對于個別使館發布的PM2.5數據介意。因為其發布僅僅是一個點的PM2.5數據,既不能表明一個國家的情況,也不能表明一座城市的情況,這是常識,何必在意呢?當然,如果個別使館發布的PM2.5數據,聲稱就是一個國家或一座城市的情況,那是可以制止的。 個別使館發布PM2.5數據違背我國法律和維也納公約,此說也令人懷疑。好像也沒有法律和公約規定,不能對外公布自己使館的PM2.5數據情況。倒是禁止使館發布PM2.5數據,似乎沒有法律或公約依據。 對于一個使館發布PM2.5數據過于在意,有點草木皆兵。如果你們覺得他們無權發布,由你們發布好了。人民有對于所居住的環境知情權,讓人民多了解所處的環境,是政府的職責所在。政府可以用發展的理由解釋我們的環境現狀,但絕不能以發展的理由剝奪人民的知情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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