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方言開除”的看點在法不在情
www.fjnet.cn?2012-05-18 10:52? 胡 藝?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上班說句蘇州話,會被通報批評,嚴重的甚至還可能被炒魷魚?5月16日,蘇州某論壇上一篇名為《在公司一不小心嘴里蹦出幾個蘇州話,飯碗就沒了》的帖子,吸引了眾多網友的眼球。向員工頒布“禁講方言令”,理由是為了融洽同事間的關系,講方言該不該罰?公司真的有權以此作為解雇的理由嗎?律師表示:“說方言就要被開除,沒有任何法律依據!”(5月17日《揚子晚報》) 當今社會,越來越多不同地區的人口在相互流動。不同的地區、文化和習俗,在為人們生活帶來更多資源的同時,也給人們的交流帶來了新的挑戰。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南腔北調的各種方言。 應該承認,職場人講方言,確實不利于員工之間彼此溝通,也會影響與客戶的交流。員工不講方言,統一說普通話,有利于融洽同事關系,也便于與客戶交流。但是員工上班是否講方言不能一概而論,老板對講方言的員工可以善意提醒,提出批評,采取培訓、營造氛圍等多種形式幫助員工提高普通話水平,但是企業僅僅因為員工講方言,就痛下“開除”殺手,值得商榷。 那么,我們到底該如何看待“講方言開除”的問題呢?在我看來,問題的關鍵不在于討論職場人是否可以講方言,而在于企業開除講方言的員工,是否合理合法,尺度是否恰當。從感情的上講,企業開除講方言的員顯得很沒有人情味。如果員工與客戶是老鄉,說說方言反而顯得更有親和力。 但是,感情歸感情,如果企業確實認定員工講方言,不利于企業發展,目無紀律、后果嚴重,鐵心要處罰直至開除員工,輿論批評企業不近人情恐怕也不起作用。我們不妨從法規制度的層面來探討企業開除講方言員工的合法性問題。如果不理清這個問題,不僅企業給出的開除處罰難以服眾,恐怕也于法無據。 其實,法律法規中沒有企業員工講方言開除的相關規定。如果不是對外交流窗口,不是機關學校,不影響員工之間、員工與客戶之間的正常交流,員工偶爾講方言并不會造成嚴重后果。用人單位不能單純以違反公司規定這條模糊理由處罰員工。如果企業對此有明確規定,且規章制度經過了企業工會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全體員工盡人皆知,多數職工認同。或者說,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企業據此處罰講方言的員工情有可原。當然,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另當別論。 如果企業規章制度并無“講方言開除”的明確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也未予注明。企業拍腦袋決策,閉門造車發通知,泛化解釋企業規章制度,隨意開除員工,不給員工申辯的機會,不僅處罰理由不充分,而且與法律精神相悖。還會給公眾輿論留下企業缺乏人情味,蠻橫霸道的口實,不利提升企業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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