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不能變為“不平等條約”
www.fjnet.cn?2012-05-16 07:10? 程思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學校安排學生實習,接收單位往往會收實習費,但貴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卻很另類,要求用人單位每月給學校100元錢,有學生找到了實習單位,卻因要交錢而拒絕。校方稱,100元錢是作為獎學金發給表現好的學生(5月15日《黔中早報》) 簽訂就業協議本身無所苛責,但是校方竟讓企業每月給自己“發工資”,這種既無規定、又欠思忖的無厘頭做法,顯然有悖常理。從中卻也暴露長期以來飽受詬病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制度所帶來的弊端。而這種打著“一切為學生著想”旗號而采取的“捆綁式就業協議”方式,其中從一開始就偏離了教育的本質。 雖然校方一再強調,“實習單位每個月給學校交100塊錢”做法,既是為了防止學生“私刻公章、簽假協議”,同時也制約了實習單位對學生“不全合同、任意開除”,但投諸于現實中來,這種讓企業給學校“發工資”的做法,不僅不能保障學生的權益不受損害,反而最終造成了“10多家實習單位都不接收該校學生小冷”的尷尬局面。 每月100元雖然算不了什么,但是對于一個擁有數萬名學生的高校來說,卻是一筆可觀的收入。這些巨資果真是半年后返還,還是另有他用,校方雖然盡力解釋,卻難逃質疑。即便是半年后返還,動輒數十萬的巨資又將用于何處。而明明知道企業不會出資這筆錢,卻還繼續變相讓學生自掏腰包,這樣的做法顯然已經徹底違背了校方之前制定該規定的初衷。 “利益捆綁”式的就業協議,不過是再次見證了高校“就業至上論”的通病,至于“那些不交實習費,又不找工作”的學生最終還要遭受“去超市實習,卻無一分錢補貼”不平等待遇。而這,顯然與校方口中“為保護學生安全”不相符合。 說到底,無論是此次貴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善意為之”的“被迫式簽訂”,還是之前媒體曝光的“先簽就業協議,再拿畢業證書”的“捆綁式簽訂”,都深深暴露出我國現行“畢業生就業協議”實行中所帶來出的一些問題。 在專業設置、招生規模、領導考核等諸多重要指標與就業率掛鉤的前提下,校方不可避免地自覺將就業率當成了政績工程來做。而“被就業”、“被簽訂”的癥結即在于此。 而此次貴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不僅將“就業協議”的功效發揮的更加淋漓盡致,更是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方式來變相讓學生“存錢”,暫不論這些錢是不是等學生畢業后“作為獎學金,等實習結束后發給學生”,在沒有學生同意的前提下,這樣“割別人的肉,再送給別人”的做法,顯然比“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變相交易更值得商榷。 既然校方極力強調此舉是為了“保護學生的就業,維護學生的權益”,首先就應該切實遵循學生的意見,以公平、公正的原則來讓學生選擇就業。而根據報道中這些學生的說法,顯然對于這種“要求用人單位每月給學校100元錢”做法不能夠接受,而那種“維護學生權益”的解釋顯然不攻自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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