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拆遷款,鎮政府善意“代管”也不該
www.fjnet.cn?2012-05-09 09:57? 王垚烽?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為了開建一個萬畝森林公園,常州新北區春江鎮近日將啟動對工程附近2000多戶居民的拆遷安置。讓拆遷戶們意外的是,對拆遷補償金額、條款一無所知的他們,卻首先收到了一封《關于“自愿有償延期支付拆遷補差款和自愿有償提前交納增購房款”的征求意見書》。意見書稱,若拆遷戶愿意,政府可以代管拆遷款,其間的利息為銀行存款利率兩倍。該鎮書記稱,托管的錢不會用來投資,全部存銀行。(5月8日《揚子晚報》) 伴隨著城市化的高速推進,拆遷戶理財話題日漸受到社會輿論的關注。現實中,不少失地農民由于缺少相關的理財知識和能力導致財富縮水,或者拿了錢用于非法投資、賭博最終傾家蕩產、“因拆返貧”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然而,這并不能成為政府“代行”居民財產支配權、理財自主權的理由,哪怕是打著善意的旗號。這與教練不能因為運動員不會游泳而代為下水,教師不可由于學生成績不佳而代筆高考是一個道理。 事實上,讓“沒見過這么多錢”的農民見識并學會使用巨額拆遷補償款,這是解決拆遷戶理財難題的一個必經過程,即便有所損失也是必須付出的“學費”。否則,農民永遠不會理財,豈不更糟? 更何況,政府代管后錢的去向以及如何使用目前仍存懸念。盡管春江鎮黨委書記宋建偉表示,“肯定是放到銀行,絕對不會用來投資。”但出于常識判斷,包括專家在內的許多人還是懷疑這種“聽起來很美好”的計劃“不可思議和沒有道理”。退一步講,即便宋建偉所說屬實,“財政撥款補貼銀行利息”的做法也不妥的。畢竟,政府財政作為公共資金理應用到教育、醫療、社保等公共領域,怎能挪來“反補”拆遷居民的“通脹損失”?這不啻為一種變相的財政浪費。 當然,春江鎮“政府代管拆遷款”事件反映出的不僅僅是個“經濟問題”,隱藏在“經濟問題”背后的,地方政府的“父權思維”和全能型作風更應引起社會的重視和警惕。因為這種對于民眾自主管理資金、土地和村務能力的擔憂心理很容易異化,成為地方政府擅自干涉村民自治的借口。這樣的事例并不少見,比如陜西省華縣蓮花寺鎮黨委就曾下發文件,要求“停止使用”袁寨行政村村委會的公章,理由僅僅是該村“財務管理不規范,印章管理混亂,致使村、組工作無法正常開展。”而這明顯有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精神和規定。 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政府初衷如何,干預公民私權范疇和自治領域事務的做法都是不妥當的,而要想避免此類事情的一再發生,關鍵在于加強“行政限權”,遏制其不當的“管制沖動”。若任由政府“事必躬親”、越俎代庖,那么何來民眾的自主精神,遑論“參與型公民”的培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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