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帶狗兜風暴露懲罰制度之弊
www.fjnet.cn?2012-05-08 10:15? 季建民?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5月1日拍攝于四川綿陽街頭的一張照片,3日在微博上被熱議:一輛在馬路上行駛的法院警車,副駕位子坐著一條寵物狗,狗的頭部伸出窗外,四處張望。3日晚,綿陽市中院給羊城晚報發來情況通報稱,涉事警車來自轄區的涪城區法院,法院給予民警記過處分(見5月6日《新民晚報》)。 公車私用一直是倍遭百姓詬病的話題,綿陽市涪城區法院警車帶狗兜風,就不僅僅是公車私用的問題了。它在表明一旦公共資源可以被隨意亂用,連雞犬都可以享受到超于常人的待遇。我們不知道坐在副駕位子上的寵物狗,到底是什么樣的國際名犬。但是他現在已經成了新聞媒體追蹤的“名犬”了,已經成為各大新聞網站點擊率高漲的“名犬”了。 綿陽市中院對于涉事民警作出記過處分的處理,我們不知道這樣的處理算作是什么處罰。記過處分既不觸及當事人經濟上的利益,又不涉及對于當事人的任何利益上的懲罰,它只是寫在一頁紙上被密封在檔案袋里的記錄。也許相較于公車私用被批評教育的處理,這已經算作是一種嚴肅的處罰方式了。雖然有關部門早就三令五申禁止公車私用,然而在這樣的制度規定里,我們卻難以找到相應的懲罰性條款。 這也就表明這樣的制度規定,在設計之初就是一個帶有“殘疾”的制度規定。制度規定是有關部門自己給自己制定的,誰會在制度規定設計之初就給自己預制好枷鎖。因此這樣的制度規定,雖有這不準那不許的條款,但是就是沒有一條嚴厲的懲罰條款。這樣的所謂的制度規定就淪為一種形式,甚至于成為可松可緊看人下菜碟的制度規定。有賴于被處罰者與領導的關系親疏,有賴于被處罰者對于領導的公關能力。沒有處罰條款的制度規定,才能真正體現著游刃有余進退自如的精髓。 當某些制度規定設計之初目的,不是為了嚴格規范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為,而是成為一塊展示于百姓面前的牌坊。那么這樣的制度規定設計的越難以具體操作越好,越難以體現出嚴厲懲罰的精神就越好。這樣的制度規定只是在傳達一種虛假的態度,而又不想真正傷及權力操控者的切身利益。只有那種只尚空談的制度規定,才能真正體現出這樣的意圖。 被監督者給自己制定被監督規定,被管理者為自己制定被管理規定,這才是警車帶狗兜風懲罰制度之弊。拆遷領導者導致被拆遷人自焚死亡,面對的處罰只不過是帶薪休假一年,百姓的人命都無法阻止官員繼續復出的腳步,警車帶狗兜風又何以抵擋住涉事者被記過處分的“嚴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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