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車贖狗”與“暴力拯救”
www.fjnet.cn?2012-04-25 09:47? 程思明?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4天前,一條微博讓昆明的愛狗人士攔下一輛從四川冕寧縣駛往廣西玉林的運狗車,車上載有475條狗。經警方證實,車主證件齊全,但愛狗人士仍義憤填膺,圍堵派出所要求放狗,他們情緒激動,當地政府部門派來了特警和武警來維持秩序。 (2012年4月24日,《華西都市報》) 近年來,“攔車救狗”屢見不鮮,社會各界也是褒貶不一。拋開“暴力行善、是否正義”等爭議不論,單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此次發生在云南的志愿者“圍堵派出所、強行不讓手續合法的運狗車離開”等行為顯然觸犯了法律的底線。 當救贖成為與法律對抗的鬧劇,善良與正義早已在暴力偏激中埋沒。一場瘋狂的“攔車贖狗”事件最后演變為志愿者“強行攔車,辱罵官員”,難怪有人會認為這是小資們的矯揉造作。 而面對著志愿者瘋狂的舉動,當地甚至派來特警和武警來維持秩序,救狗運動顯然蛻變為違法運動,這種以損害個人財產的方式救贖生靈的瘋狂行為,警示著法律底線的崩圮。 對“證件齊全”的拉狗貨車而言,志愿者采取的“仗義攔車、強行扣留”雖增添了路見不平、行俠仗義的內涵,卻無論如何也不能成為“強行攔車、暴力拯救”的理由。因為,為善的目的正當性應與行善的手段合法性達成某種平衡,如果為了善舉而不惜觸犯法規,這樣的行為只能徒增笑耳。 然而,即便是運狗車手續不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公安部門尚且無權扣留只能放行,更何況是對于沒有執法權的志愿者竟采取這種過激的行為,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況且,運狗車手續齊全,財產屬于私有。從《物權法》中,“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來看,志愿者的“不讓放行”顯然有違法律條款。 一邊是被冠以“人性回歸、見義勇為”的標簽的“救狗運動”,一邊卻是“路人摔倒、無人敢扶”的悲愴現實。無論是從之前的“攔車救狗”還是近期發生的“攔車贖狗”,可以看到,救贖的瘋狂無法伸張正義,反而會適得其反。 不可否認,單從動物保護的角度出發,這種“救狗運動”是本身無可厚非,但這些志愿者不僅違法攔車,而且辱罵對其善意提醒的農業局官員,則更讓我們看清楚這場打著救贖口號的鬧劇是多么令人啼笑皆非。 在這場畸化“救狗行動”中里,剝離荒誕的行為背后,即使救狗過程有些偏激,卻也流露出人們一種人性救贖的善意之舉。當我們還在為這場運動是否正確而爭論不休時,也應該解決救助這近500條狗的去向問題,唯有這樣才不會違背救贖動物的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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