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罰路”暗“陷阱”明“坑車”
www.fjnet.cn?2012-04-24 22:25? 熊傳東?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一段不足200米的路,曾允許兩側收費停車,后一側不許停車,另一側繼續保留收費停車。但不許停車的一側原先車位線并未清除,不知情的司機們繼續停車。收費員稱,這條路一天能罰1.8萬元,一年數百萬元。(4月24日南方報業網) “有路自然就有罰,罰多罰少看表情;上路是張晴雨表,走路小心大蓋帽……一不小心掉陷阱,罰款扣分走著瞧。” 流傳民謠無不折射出了當今個別交通管理亂象。單從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常罰路”年罰數百萬便可一目了然。“常罰路”花樣式“坑車”是徹頭徹尾地強奸民意,暗似“陷阱”明為“坑車”,明“疏堵”實“添堵”。 當地人稱“這是一個違法停車的陷阱。”一點兒都不為過。甚至有的市民干脆劍指交管部門:“這不是一個設好的陷阱嗎?既然不能停車,為何不鏟除車位線呢?”質疑得好!可謂一針見血地指出交管部門的失職失責和變相“坑車”“斂財”。 奇怪地是,“全路段禁停”一側卻“現”收費。即“常罰路”對面馬路上有收費員向車主收取停車費。既然稱之為“全路段禁停”,誰還敢光明正大地收取停車費?而收費員的“表白”讓人頗為震驚:“誠安公司系政府資產公司下屬子公司,我們收費行為可以說是代表政府,當然不會被罰款。” 這不得不讓人聯想到,難道“常罰路”是后娘養的?完全邪乎也,邪完了不是。“全路段禁停”原本意味著無權收取停車費路段,有人明目張膽地收費。市民不僅要追問:“常罰路”年罰數百萬暖和了誰的荷包? “常罰路”年罰數百萬何以錘煉?不愿透露姓名的收費員算了一筆賬,我們可尋覓到些許其中的巨大經濟利益下的內幕:“交警”每天至少要抄1次牌,時而3次,且節假日還經常“加班”。總算明白了一點兒,交管部門為什么對這條路段“跑”得這般勤快?因為這條路段是他們“創收”上百萬元的“斂財之路”。 有一個疑問,開罰單的竟然還不是交警,而是其交通協管員,這明顯屬于違規操作!先不管協管員開罰單是否有效或合法或合規,關鍵是,我們要“揪”出幕后“黑手”,更要“搜”出權力“出租方”。按市場法則,沒有利益則沒有“黑手”,沒有捆綁則沒有“出租方”。因而,交管部門不要假裝不知情,更不要認為可以置身事外。 若非要為此種行為下一個結論的話,這就叫做“常罰路”協管員“邪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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