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第一被取消成績”違背契約精神
www.fjnet.cn?2012-03-30 16:15? 胡 藝?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浙江溫州洞頭縣的葉子奇,事業單位招考筆試第一名成績被取消了。理由是沒有報名考試資格。之前,葉子奇已通過了相關部門的資格初審、繳費報名、專業考試、用人單位資格復審,等體檢后就可以上班了,卻突然被告知,他所學專業不符合招考要求。葉子奇說,既然沒有報考資格,怎么又讓他參加考試,難道之前的資格審查都是兒戲?(3月29日《三秦都市報》) 在就業形勢嚴峻的當下,人才市場的供求關系被顛覆。用人單位選才余地越來越大,眼光也越來越挑剔,就業歧視可謂無處不在。用人單位在非全日制學歷、專業、性別、身高、年齡、外貌、地域、戶籍,甚至酒量、屬相、血型、姓氏等,與工作崗位關系不大的項目上設置了多重就業門檻。有調查顯示,85.5%的人認為在找工作當中存在就業歧視,其中認為嚴重和比較嚴重的占到58%。就業歧視實際上是一個帶有共性的問題。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與電子工程專業“不符”,政府人社部門設定苛刻的專業門檻,不禁讓人感慨。 正如某人力資源專家所言,“學歷和所學專業只代表過去的一種學習經歷,能否轉化為個人能力和本事,最終要看個人對所學知識的綜合運用。”既然考生取得筆試第一的好成績,說明他在專業知識方面已經達到了用人單位的招考要求。雖然筆者理解事業單位崗位僧多粥少的現實就業語境,但是考生公平就業權利不容剝奪。只是因為考生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要求有細微差異,招考方以此為由取消其錄取資格,有失公允,也于理不通。在強調通才教育,淡化專業門檻的當下,政府怎能“砍樹抓八哥”,強求考生專業與招考崗位要求完全一致?招考門檻如此苛刻、機械,莫不是招考方為某些“官二代”量身定做崗位,如今筆試結果不符合蘿卜招聘潛規則,招考方在筆試結果出來之后又抬出專業門檻? 《就業促進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第二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只要考生具備了招錄工作崗位的必備素質,政府招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又怎能違法設立就業門檻,向其他用人單位“示范”就業歧視呢?在我看來,政府招考濫設歧視門檻,除了對考生不公平以外,也給其他用人單位傳遞出“就業歧視有理”的錯誤信號,帶頭破壞了就業公平氛圍,于法無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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