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女被當“流浪女尸”當做制度反思
www.fjnet.cn?2012-03-20 08:43? 葉祝頤?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從安徽亳州市渦陽縣城到高公鎮前李村一共30多公里,這30多公里的回家路,18歲的小黎(化名)至今還沒有走完。3月11日下午她踏上回家路,遭遇歹徒、被毆打遺棄。當地警方發現后,將她當成流浪女送走,地方民政部門的司機再度將她遺棄。直到太和警方發現她,她才得到搶救。然而兩個晝夜的折磨,讓她至今處于生死邊緣。(3月19日《新安晚報》) 河北安國中醫院遺棄流浪女事件、湖南新田縣中醫院遺棄傷者事件猶言在耳。安徽渦陽縣又傳來警察與民政部門“接力”遺棄受傷少女的消息,令人憤怒不已。少女遭遇歹徒毆打、遺棄,警方接警發現受傷少女后,不立案調查,不查看傷情,不聯系醫療機構救治少女,想當然認為這是個凍死的流浪女。草率地通知民政部門“收尸”,將責任皮球踢給民政部門。與警方一樣,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到場以后,不顧“她好像沒有死,還有氣”的群眾議論,將受傷少女裝進靈車遺棄到鄰近的太和縣二郎鄉境內的一座溝渠。直至第二天群眾報警,太和縣警方發現,她才得到搶救,然而兩個晝夜的折磨,讓她至今處于生死邊緣。警方與民政部門如此草菅人命,與故意殺人何異?涉案人員面臨法律制裁,也是咎由自取。筆者期待,相關部門查清并公布事實真相,悉心受傷少女,處理好善后事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紀律責任,給傷者家屬與公眾一個交代。 但是,值得反思的是,警方與民政部門為何要遺棄受傷少女而且是扔到鄰縣呢?在此,我想說一則舊聞:據《楚天都市報》報道:一輛載有3名智障人員的湖南牌照農用車,在湖北被民警攔下——湖南岳陽縣民政救助站在湖北境內扔棄流浪智障人員,慌稱送其回鄉。更早的例子也有:陜西寧陜縣廣貨街鎮民政干部諶太林,為了迎接上級衛生檢查,將一名重病流浪人員扔到柞水縣黃花嶺,致其死亡。 跨省、跨縣扔掉,這就是民政部門對流浪者的工作態度。警方把受傷的疑似流浪女交給當地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會接招嗎?渦陽縣民政部門把受傷的疑似流浪女扔到鄰縣,與其他兩例民政部門扔乞丐的例子何其相似! 因此,值得追問的是,扔疑似流浪女僅僅是警察與民政工作人員的責任嗎?當地政府對受傷少女兩度被遺棄又該承擔什么責任?我們是否該反思救助制度上的缺陷?孫志剛事件以后,我國已經把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制度改成了救助制度。從收容到救助,是一種人性化的制度轉變。但社會救助立法呼之不出,救助機構的配套設施還不健全,救助資金短缺的問題并未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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