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刑訴法成為人權的保護傘
www.fjnet.cn?2012-03-16 17:34? 劉武俊?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刑事訴訟法修改無疑是本屆兩會最受人們關注的熱點之一。考慮到刑事訴訟制度關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修正案草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總則第2條,既有利于更充分地體現我國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也有利于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貫徹這一憲法原則。 筆者認為,“尊重和保障人權”載入刑訴法修正案總則,是對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彰顯,也是對刑訴法修改總體思路的科學框定,具有極其重要的立法意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就是刑訴法的靈魂,就是統領刑訴法修正案的“綱”;舉一綱才能張萬目,刑訴法這張既懲罰犯罪又保障人權的法網才能揮灑自如。 刑訴法是人權保障的試金石,是人權的保護傘。刑訴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部極其重要的基本法,它不只是一部單純的程序法,而是觀察落實憲法的人權保障原則的“行動中的憲法”、“司法領域中的小憲法”,堪稱衡量一個國家人權保障水平的試金石,折射了一個國家的司法文明水平和人權保障程度。刑訴法的特殊性在于刑事案件在審理前有偵查活動,而偵查活動是以國家強制力做后盾的。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的行使,意味著要以限制甚至剝奪相對行為人的合法權益為代價,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權益。 正因為如此,刑訴法有必要在總則部分重申和強調憲法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強調“尊重和保障人權”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意義。必須承認,在強勢的司法機關面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是弱小的,必須從程序上強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權的保障。 現行刑訴法總則部分存在片面強調懲罰犯罪的工具價值,忽視程序價值、人權保障的立法缺陷。現行刑訴法總則規定:“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如此突出懲罰犯罪的立法宗旨,不利于貫徹憲法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有必要在憲法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軌道上矯正刑訴法的立法宗旨。 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貫穿刑事訴訟始終、體現在一系列刑事訴訟具體制度設計中的。例如,在證據制度中,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在強制措施當中,完善逮捕條件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程序,嚴格限制采取強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在辯護制度中,明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托辯護人,完善律師會見和閱卷的程序,擴大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在偵查程序中,完善了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刑事訴訟法在程序設置和具體規定中都貫徹了這一憲法原則。這次修改刑事訴訟法,堅持統籌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系,既有利于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又能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證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司法》雜志副總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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