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喚公民環境權
www.fjnet.cn?2012-03-16 16:42? 孫瑞灼?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鉻渣污染、康菲漏油、PM2.5……近幾年環境污染問題凸顯,給公眾帶來的危機感不亞于食品安全問題。環境保護再次成為全國兩會熱議話題。人大代表、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建議,立法賦予公民環境權,在賦予公民權利的同時,也要求公民履行保護好環境的義務。 我們每個人都有在健康環境中生活的權利,這是基本的生存權之一。對此,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明確指出:“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過尊嚴的和福利的生活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并且負有保證和改善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在國際社會,環境權是人權的一種,許多國家已將之寫入法律。 盡管我國環保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但其行使和救濟僅僅是停留在“控訴”上,遠未上升到“環境權”的層面。我國已有法律規定并沒有明確提出環境權,使其成為一項名副其實的法定權利。由于公民環境權的缺失,公眾在面臨環境污染的侵害時,往往缺乏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前幾年,山西一農村小學,附近有一家化工企業肆意排放含苯廢氣和廢水,導致該校學生和村民出現不同程度的頭痛、惡心等癥狀。當地村民持續3天在工廠門口抗議,并集體下跪,要求工廠停產,但該廠不理不睬。經媒體報道后,當地政府采取措施,問題才得以解決。類似事件提醒有關部門:環境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眾亟須環境權的有力保護。 筆者以為,賦予公民環境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可以有效地制約企業亂排污和濫用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行為,制約行政機關濫用環境管理權或不履行相應環境管理職責的行為,建立起一種權利和權力、權利與權利的制衡機制。提起環境污染,人們總是首先想到那些冒著黑煙、流著黑水的污染企業。但是,一些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也常常為了地方利益,默許、縱容這些企業,甚至為之撐腰。要想遏制環保不作為,除了要加大對責任追究力度外,還必須賦予公民環境權,以此制約和監督環保執法權力。 有利于充分發揮民間環保的力量。民眾享受著廣泛的環境利益,民眾是良好環境的受益者,也是惡劣環境的受害者。民間蘊藏著保護環境的巨大力量,賦予公民環境權可以有效地發揮民間環保的積極性,推動環保事業的發展。從現行環境法看,由于對公眾在解決環境問題中的作用和定位沒有明確規定,因而環境法的實施缺乏民眾的有力支持。同樣,民眾參與環境保護缺乏有效的法律途徑。 有利于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在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沒有公民環境權制度,環境權沒有成為可訴的權利,就無法發揮司法審判對環境保護的有力作用。歷次環保公益訴訟,最終都沒能達到圓滿的效果,就說明了這一點。而這些都可以通過賦予公民環境權來改善和解決。(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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