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酒駕同飲者“連坐”背離法治精神
www.fjnet.cn?2012-02-17 15:17? 侯金亮?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濟南交警近日出臺新規,明確對“與酒駕駕駛人一同飲酒將一律追責”,引起廣泛熱議。很多網友對濟南交警重拳出擊嚴懲酒駕違法行為的魄力表示支持,但也有網友擔心這一規定有“連坐”之嫌。(6月16日新華網) 據相關報道,濟南交警部門列出的,“與酒駕駕駛人一同飲酒,一律追責等”,其依據是“沒起到勸阻或維護公共安全責任和義務”。令人驚異的是,公眾的這種責任和義務是誰規定的?顯然,并沒有哪部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僅是濟南交警內部“新政”自定的條文。 濟南市交警部門針對酒駕問題,出臺并實施抄告單位、追責同飲者、強制刑拘等一系列“新政”,實行新政杜絕酒駕當然要支持,但在制定相關規定的時候,不能無中生有的制造出所謂的責任和義務,并強加給公眾。這樣明顯超出了濟南交警部門的職責范圍。 有專家表示,酒駕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除了要嚴厲懲治外,更要促進全社會形成共同抵制酒駕的良好氛圍。但必須明確的是,對酒駕者的外圍約束很重要,形成這種外圍約束,需要的是倡導而非強制。 舉一個通俗的例子,好比一個老人在家門口跌倒受傷,情勢緊急,周圍的鄰居卻視而不見,難道要把這些裝作沒看見的鄰居“繩之以法”?去年,“小悅悅事件”震驚全國,從其身邊經過的18個路人也是否都得遭受嚴懲?若此,“見死不救遭受嚴懲”是否也應該列入相關條文? 其實,當下陷入了一種“道德問題法規解決”的怪圈。道德滑坡、人心冷漠、私欲膨脹,不斷侵蝕著社會底線,但不應把人心失落的問題列入法規,通過強制的方式讓人們承擔責任,其實道德滑坡現象多如牛毛,全部“入罪”也不現實。還有一種質疑,倘若與酒駕同飲者進行了勸阻,但卻無效,若此,交警部門對同飲者是否還要嚴懲? 在酒駕中,同飲者對酒駕者若沒進行勸阻,應負道義上的責任,或遭受道德方面的譴責,而絕不應受到相關法規的處罰。對同飲者實行“連坐”顯然是濟南交警“新政”中的硬傷,違背了“罪責自負”的原則,背離了法制精神。 可見,濟南交警部門在制定法規的時候應該聽取民眾的建議,而不是閉門造車,以至于最終蹩腳的法規實行的時候,出現種種不應該出現的問題。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2-16]酒駕一并“追責”同飲者并無不妥
- [ 02-07]白酒商家就沒資格“拒酒駕”?
- [ 01-19]要讓“吹”出酒駕的司機心服口服
- [ 12-26]分局長酒駕后逃跑給立法者出難題
- [ 12-10]酒駕下降4成不應是醉駕入刑的功勞
- [ 12-08]“7個月20萬起酒駕”凸顯社會文化之短
- [ 11-01]汝南酒駕案本不該釀成群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