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要“送”更要“種”
www.fjnet.cn?2011-12-01 17:20? 張桂輝?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11月18日,央視以《轉換思路:變送文化為“種”文化》為題,報道了北京、江西等地的戲劇名家、戲曲高手與一些基層文藝愛好者建立傳幫帶關系——面對面、手把手,零距離指導他們提高演藝水平,在送文化下鄉的同時,把文化的種子“種”在基層。看后令人為之拍手叫好。 應當肯定,近年來各地通過形式多樣的送文化下鄉活動,為豐富農村群眾文化生活,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隨著農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的文化需求也“水漲船高”,僅靠元旦、春節等節日送文化,已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兄弟的精神需求。從這個角度講,各地既要一如既往,組織好開展好送文化活動,更要轉變觀念,把著眼點和著力點轉到因地制宜“種”文化上來。 送文化與“種”文化,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內涵與意義大不一樣。前者是借助外力,它只能解決一時之“渴”,或者說只能熱鬧一陣子,近似于“飛鴿牌”;而后者則立足地方,文化一旦“種”好了,不僅會生根發芽,而且會開花結果、可持續利用,是名副其實的“永久牌”。 “種”文化,一方面,要上下結合、以上帶下。比如,上層、高層的文化文藝團體或個人,通過“結對子”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對鄉土文化人才,進行無償指導和真誠幫帶,讓自己的精湛藝術變成一顆顆種子,撒向基層、生根開花。另一方面,也是更為重要的,各地要立足地方、三管齊下,提高認識、扎實推進。 首先是建立長效機制。民族是樹,文化是根。文化建設對于提高農村人口綜合素質,實現農村“三個文明”協調發展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應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大力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和創新,把政府扶持和市場運作有機結合起來,盡快建立保障農村公共文化投入等長效機制,為“種”文化奠定必要的基礎。 其次是搭建文化舞臺。各地農村都有一些鄉土文化人才,以及地方文化資源,可有意識地對之進行挖掘、整合。既善于在服務方式和手段上推陳出新,又舍得花大力氣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兩手”并重,“軟硬”兼施,不拘一格搭建農村文化大舞臺,為鄉土文化人才施展才干創造條件,把他們培育成農村文化建設的生力軍。 再次是堅持造勢引導。當前農村文化之所以不夠活躍,與缺少濃厚文化氛圍不無關系。因而,政府應在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著力培育農村文化市場,建設適應新農村文化需要的隊伍,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提高群眾的參與度等方面下工夫。同時,要積極鼓勵、因勢利導,把廣大農民參與和建設農村文化的熱情激發出來、凝聚起來。 實踐證明,文化已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已越來越成為我國人民的熱切愿望。切實加強農村文化建設,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種”文化,為廣大農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福利和精神大餐,這既是貫徹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實際行動,又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題中之意。(福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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