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無良,《環保法》需亮劍
www.fjnet.cn?2011-10-24 06:58? 楊維兵?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前不久,云南曲靖鉻污染事件被披露,引起全國廣泛關注。然而,據當地村民反應,9月底,肇事企業“陸良化工”在沒有滿足復產條件的情況下竟然恢復部分車間生產,而試圖阻止其復工的部分村民被企業保安打傷。(中國新聞網2011年10月21日) 這真是一家膽大的企業,竟將環保部門的嚴厲要求置之不顧,也沒將《環保法》放在眼里。當村民阻止時還將村民打傷,其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底氣來自哪里?難道其背后有某些人在暗中提供保護?“陸良”,一個很好聽的名字,如果不顧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只顧企業自身利益,那就真的無良了,無社會良知、無人間道義、無企業責任。 近年來,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頻繁發生,如福建紫金礦業污染、渤海溢油事故、四川涪江水質污染……這些環境污染事件,都直接或間接地給當地人民生產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云南曲靖鉻污染事件,因造成了77頭牲畜死亡,從而被曝光,引起全國人民的關注,相關部門也才在輿論壓力下進行查處。然而,僅僅兩個月時間,在沒有達到環保部門要求的情況下,這家企業又偷偷復工了。難道,當地相關部門真的把這家企業沒有奈何?堂堂正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簡稱《環保法》)真的是一紙空文?是什么原因造成一些地方的執法部門在工作中軟綿綿的?一些地方政府,難道真的像一些網友調戲的那樣,成了“豆腐”? 《環保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既然法律已明確規定污染企業必須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那么云南這家化工企業不按照法律規定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給當地老百姓造成那么大的損失,已經違法了,應該受到法律的嚴肅懲處。而在沒有達到環保部門相關要求的情況擅自復工,就是知法犯法,應該罪加一等。讓人心寒的人,直到今天,也沒有看到相關責任人受到法律法規懲處的消息,而僅僅刑拘了亂倒鉻渣的司機,這也是這家企業擅自復工的原因所在。這一次,但愿《環保法》能夠真正亮劍!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任何破壞環境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歷史的譴責。想起前段時間在一家媒體上看到的一句話:環境污染事故很熱,“破壞環境罪”很冷!真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把這句話顛倒一下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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