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在安徽省懷寧縣一家酒店見到了一塊“外引內聯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牌”,牌子上“未經縣委、縣政府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收費”的字樣甚是刺眼,“保護牌”落款是懷寧縣委和縣政府(見10月10日《人民日報》)。
為了保護外引內聯企業,就為這些企業掛上“保護牌”。連職能部門應該正常履行的執法檢查、收費,也需要得到縣委、縣政府的授權。這實際上損害的是當地普通企業的利益,這是在給予外引內聯企業以超國民待遇。
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對于企業實行必要的檢查、收費,是國家賦予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法律職責。當地規定沒有得到縣委、縣政府授權,不能對于外引內聯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是地方政府把自己的權力,置于國家的法律之上的表現。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權力是國家賦予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必要的執法檢查,也是在履行政府的監管職能,懷寧縣委、縣政府有什么權力,干預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這種正常的執法檢查?
懷寧縣招商局局長高紹文告訴記者,在招商引資初期,確實存在相關部門找企業拉贊助、個別社會人員吃拿卡要等不利于企業發展的現象,發放“保護牌”對打造良好的招商環境,確實起到了作用。明明許多問題出在那些找企業拉贊助,個別社會人員吃拿卡要的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身上。當地的縣委、縣政府不是拿這些部門和人員開刀,對這些吃拿卡要的相關部門和人員作出嚴肅的處理,而是給外引內聯企業頒發“保護牌”“護身”。
外引內聯企業當然由此也就練成“金剛不壞之軀”,而那些當地企業怎么辦?它們因為不是外引內聯企業,也就享受不到當地政府的各種政策扶持。它們因為不是外引內聯企業,就沒有“保護牌”“護身”,就只能接受相關部門拉贊助,個別社會人員吃拿卡要的侵襲。誰讓這些企業不是外來的和尚,不會念“給地方政府提供稅收發財”的經文。
如果說有的窮人,為了巴結富人順情說好話,低三下四地去迎合富人,我們還可以理解和原諒。如果一個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某些企業,給予某些企業以超國民待遇,甚至于敢于置國家的法律之上,為某些企業量身定制某些超國民待遇,就讓人百思不解了。地方政府提供給企業的應該是公平的市場經營環境和競爭環境。靠給某些企業“吃小灶”“保護企業”,是在破壞市場經濟,是在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