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丑聞 皆因監督和懲罰"空殼"
www.fjnet.cn?2011-10-11 14:57? 丁寅?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海口市一家無軟件企業資質證書、中標前無繳納社保資金記錄、無繳納營業稅記錄、無辦公地點、無聯系方式的“五無”公司,在注冊成立后4個月內連續在政府采購中中標。今年5月又以590萬元的最高價中標海口市人民醫院一項目。(京華時報10月10日) 從采購iTouch當U盤,到結算價高出中標價8倍,各地政府的“陽光采購”一再曝出丑聞。雖然每起事件都因個人的信用缺失、暗箱操作而導致,但究其根本,還在于一項旨在降低行政開支的好舉措,卻因為缺乏后期的監督和問責機制,以致走樣成貪腐的又一重災之地,進而成為眾矢之的。 拿錢買東西,人人都會,關鍵是如何用更少的錢買到性價比更高的東西,這就是一個專業活。設置政府采購的目的,本來是為了引進競爭、節省支出、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我國的政府采購中,集中采購占了很大比重,列入集中采購目錄和達到一定采購金額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集中采購,并對采購程序、企業資格審查等都 有嚴格的法律規范。而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政府財政收入的增加,集中采購也由之前的公務領域擴大至公共領域,如醫院、學校、公路建設等等。 集中采購對名目繁多的公務和公共采購行為和活動,確實能起到相應的約束作用,但這種模式在單一的行政監督面前,卻留下了諸多漏洞——“審批關”中,一些職能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招投標關” 中,一些地方只是走個程序,實則貓膩多多;最終的“公告光”,也常常流于形式,只簡單公布招投標結果, 卻不公開事前、事中情況,公眾很難發現個中“道道”,監督也就無從談起。法律的盲區為一些“灰色交易” 提供了可乘之機,發生海口這樣的政府采購丑聞也就不是什么令人驚詫的事了。 政府采購有丑聞不令人吃驚,只是,丑聞以這么惡劣的程度展開,卻著實有些觸目驚心。這足以表明,此前各地曝出的政府采購丑聞,并沒能給這個黑幕重重的領域帶來絲毫觸動,于是參與者并沒有絲毫收斂,制度的漏洞也依然洞開。2003年政府采購法出臺后,面對依舊層出不窮的采購丑聞,不斷有人呼吁盡快出臺政府采購法 實施條例,讓公眾參與到對政府采購的監督中來。去年1月,《政府采購法》實施7年后,滿載期望的實施條例終于“露面”,然而時至今日,這部條例仍在征求意見中。失去了問責和懲處機制,《政府采購法》自然成了一紙空文,處于這種疲軟約束之下的政府采購,也就難逃成為一些人非法牟利幌子的命運。 想想看,這是一塊多大的“肥肉”。據財政部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政府采購2005年為2928億元,2009年突破 7000億元,2010年則達到8422億元。如何讓這些巨額支出避免成為個別人“自肥”的來源,而能真正在陽光下運作,并真正用到公眾身上,這無疑是當前政府采購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指望單一的行政監督顯然是靠不住的,要知道,荒唐的政府采購丑聞背后,總有著權力之手若隱若現的影子。聲稱“政府采購的就是正確的”, 對具體競標細節“不知道,想不起來”的海口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在如此的敷衍塞責之下,還讓人怎么相信他能肩負“花好財政錢”的職責? “陽光采購”,只有真正置于陽光下,才能是名副其實的。這“陽光”,不僅是指讓社會公眾和媒體一起盯著,更要發揮“陽光”的“消毒滅菌”之效,對違反采購法的個人和單位,予以嚴厲的問責和懲罰,以對這個領域內的執行者產生足夠的震懾作用。錢是公眾的,也是為公眾而花的,我們不能容忍任何個人或企業將這些錢 放進自己的腰包。丑聞在一再地發生,要對丑聞進行處理的“雷聲”我們也時有耳聞,而這次,公眾期待著能看到雨點真正落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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