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蘇溧陽的安徽無業人員李福起色心,強吻女孩小春遭到強烈反抗,被女孩咬斷舌頭。女孩向警方報警,溧陽市城南派出所進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女孩賠付強吻男醫療費6500元。
看了這個案件及其警方調解的結果,感覺有點莫名其妙,男子強吻女孩被咬斷舌頭,純屬咎由自取,難道女孩防衛過當,居然還要承擔醫療費?
為說明問題,還不得不簡述案情:7月30日晚,女孩小春下班后與合租姐妹回出租屋,途中姐妹曾羽接到客戶汪磊電話,拉上已有醉意的小春同去吃燒烤。一行五六人喝了一箱啤酒,其間小春與汪磊表弟李福交談甚歡。酒足飯飽后的小春醉了,李福和汪磊執意送曾羽和小春回家,李福強行進入小春屋內強吻小春。據小春回憶,“當我要喊救命的時候,他一下子把舌頭放到了我的嘴里,我不想被他侵犯,情急之下,我就咬住了他的舌頭”。
從新聞報道的事實看,小春是在酒醉且遭遇強吻,且求救無門的情況下,急中生智而咬斷李福舌頭的。不敢想象,如果不是小春采取這樣的防衛措施,接下去將會發生什么,公眾自然能夠作出判斷,后果當然會嚴重得多。即使是將會發生什么,屬于邏輯推理,相應的結果還沒有發生,不能作這樣的推理,那么就遭遇強吻的情節來看,李福對小春構成性騷擾應該是篤定無疑的。那么,敢問辦案的警察,在當時特定的情況下,小春除了咬斷李福舌頭而自衛外,還能采取什么更為恰當的措施?是應該像羔羊般任由李福強吻個沒完沒了嗎?
因此,就這個案件來看,無論于情于理于法,小春的行為都屬于正當防衛,而且舍此別無他法,實在無法認定其防衛過當。如是,那么小春為什么需要賠付李福的醫療費呢?這樣的調解結論合法嗎?城南派出所的調解結論,實在令人費解,愿意求教于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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