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罰款全部上交國庫,如果每一筆罰款的用途都向公眾解釋清楚,羅平縣工商局就不會下什么罰款指標。
“這么個罰法,是要逼我關門啊!”這是云南省羅平縣殘疾商戶張會全對當地工商部門的控訴。如果張會全是守法經營,那么,“逼人關門”式的罰款,就有亂執法之嫌。
羅平工商部門有沒有亂執法,從報道看,顯然是有的。而亂執法的源頭,竟是罰款指標——從去年開始,羅平縣工商局給各科室、分局和工商所下達了罰沒指標,并要下面交所謂“風險金”,如完成指標,年底可以雙倍領回“風險金”,否則將被扣錢。可以推斷,羅平的工商部門和執法人員,為完成指標不得不“加大執法力度”。最終受損害的,自然是全縣商家。
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羅平縣工商執法人員,為了完成指標,為了不被扣錢,為了領到獎金,自然就會向商戶伸出亂執法的黑手。其實,他們中有人也不乏良知。比如向記者反映情況的那位執法人員,顯然就不愿意同流合污。因此,對基層執法人員來說,羅平縣工商局下達罰款指標的做法,簡直是“逼良為娼”。
誠然,工商部門有執法權,也有罰款權。罰款,是為了處罰不正當經營行為。因此,罰款越少,說明當地市場秩序越好;反之則說明當地市場秩序糟糕。所以,如果要顯示工商部門的工作有效、管理有方,罰款當然是越少越好。可惜,這樣的邏輯推理,只是我的書生之見。羅平縣工商局的頭頭腦腦,可不這么看。他們要下屬單位鉚足勁兒罰款,罰多了還有獎。
寧可背上管理不善的黑鍋,也要拼了命罰款,羅平縣工商局傻嗎?當然不是,他們這么做的秘密,恰恰在于罰款的用途。如果罰款全部上交國庫,如果每一筆罰款的用途都向公眾解釋清楚,羅平縣工商局就不會下什么罰款指標。
在輿論監督的壓力下,羅平縣工商局很可能會收回成命,改變收取風險金的做法。但是,還不能這么簡單了事。上級主管部門應以此為突破口,徹查羅平工商局去年以來的罰款去向,看看他們拿著這些錢,都干了什么。查清楚了,要給當地商戶和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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