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配槍是一種職責
www.fjnet.cn?2011-07-25 09:50? 傅達林?來源:京華時報
我來說兩句
近日,廣西一派出所所長晚上和朋友吃過飯后,在醉酒狀態下拔出所佩七七式手槍亂射,致1死1傷。
我國嚴格實行槍支管制,那些依法配槍的人,肩負的乃是公共職責。他們手中的槍絕非維護個人權利的私器,而是護衛公共安全的天下公器。
以往,曾出現因為執法時沒有佩槍使警察遭受重創的案例,并引發輿論對警察配槍的呼吁;而廣西這樁案件,是警察隨身帶槍卻發生“醉射”慘劇。兩相比較,警察配槍的利弊權衡顯然并非簡單的數學計算。
在我看來,上述兩方面的案例,恰恰證明了我國槍支管理制度的內核缺失。很多人尚未認識到“槍是一種職責”,只是簡單地將其當做一種執法武器,而忽略了槍支本身所蘊藏的公共職責,使得應當配槍時不配槍;而一些享有配槍特權的執法者,則視槍為私器,隨便玩耍。本案中,派出所長并非參加什么重大罪犯的追捕,僅僅是夜間外出吃飯,為何要帶槍呢?更嚴重的是,他不僅帶槍了,槍里還裝有實彈。
生活中一些配槍的人,多少存在些許特權思想,手里有真槍成為一些執法人員炫耀的資本。殊不知,這種配槍權是人民通過立法方式授予的,槍支只能用來保護公共安全,配槍對執法者而言不是特權,相反意味著多一份責任。正因為如此,執法者對于手中的槍應該視若生命般珍貴,這正是影片《尋槍》中主人公丟槍后萬分緊張的原因。
遺憾的是,很多人只看到了槍支的武器威力,所以槍支管制雖然嚴格,卻并未實現對槍支的合理化運用與控制。由于對槍支的公共職責缺乏認知,再嚴格的管制,要么是束縛了執法者的手腳,該配不給配、當開不敢開;要么是有權者將其當做私器把玩,當做身份特權的象征,甚至造成無法挽回的嚴重后果。痛定思痛,除了槍支管理制度上的具體省思,還應該讓有權持槍者真正意識到責任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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