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男子李昌奎殘忍奸殺了同村女孩王家飛后,又將她3歲的弟弟活活摔死。被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判處死刑。李昌奎上訴后,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在認可中院上述觀點的同時,卻以李昌奎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為由改判其死刑緩期執行。
這一次改判經過三個多月的發酵,終于在網上形成輿論熱點,并最終將云南省高院推向了風口浪尖。網友幾乎一邊倒地質疑云南省高院的判決結果,并將其與藥家鑫案進行比較,認為“藥家鑫很冤枉”。
面對《法制日報》記者,云南省高院宣傳處負責人表示,終審改判死刑緩期執行主要是基于目前法界提倡“少殺”、“慎殺”的理念。(法制日報)
目前的中國的確彌漫著一種盲目跟風現象,尤其是各行各業的精英總是以跟美國接軌、跟國際融合為時尚,仿佛是如果沒有跟上西方指揮棒就是特別落后、就是特別愚昧、就是特別跟不上時代節拍。跟西方接軌、緊跟美國步伐,持有這種觀點的群體主要集中在部分政府高官、國企精英、法律專家以及財富人士。近年來,在部分政府高官、社會財富人士和所謂法律精英的極力謀求推動中國法律逐步跟美國接軌,盡快取消死刑的呼聲更是一浪高過一浪,而且也取得了非常驕人的成績。“少殺”、“慎殺”的理念,在中國很有市場,持有這類觀點的學者們普遍認為,珍重生命應該成為中國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即便罪犯貪腐到了極點、兇殘到了極點、危害到了極點,我們也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切實保護好他們的生命!法律修訂畢竟不可能僅是極少數社會精英表演的獨角戲,修訂的結果也得維護絕大多數人的民意,因此,最后還是有一部分死刑得以保存下來。“殺人者死”作為中國五千歷史傳承下來的法律習俗,雖然目前還沒有哪一種力量能夠將它從中國的刑法內部剔除出去,但是“殺人者死”在精英們的不斷推動下,它正在亦步亦趨的朝著“殺人者死緩”與“殺人者無期”慢慢進化。
- 2007-10-31劫殺博導案 慎殺不等于該殺不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