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違建,要捏住業主的“七寸”
www.fjnet.cn?2011-06-23 18:39? 潘抒捷?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倉山區金港支路泰園小區的一些業主違章搭蓋嚴重,小區的物業也管不了,小區從去年到今年,共有十多戶業主私自改造房子結構違章搭蓋,一直反映卻無法得到制止,而且噪音擾民。(6月21日海峽都市報)
兩個細節值得注意:第一,小區一戶業主將自家樓頂打通搭建小閣樓,違章搭建“沒人阻止”之后,其他業主一窩蜂開工“裝修”;第二,物業向城管部門反映后,執法人員來到現場,業主“口頭答應停工拆除”,但“事后又開始搶建起來”。
細節無非透露了這樣幾個信息:第一個“吃螃蟹”的業主違章搭建后,并沒有受到預期的處罰;業主面對執法部門,只需“口頭承諾”,隨后又能繼續搭建,違法成本幾乎為零。“高收益、低風險”的環境對其他業主產生了強烈的暗示和誘導,違建行為擴大化也就不足為怪了。
執法部門稱沒有硬闖的權力,但會責令業主限期整改,拒絕整改的業主由城管執法局向房管局申請凍結房屋的房產證。顯然,在他們看來,“房屋不能自由出售”是嚴厲的懲罰,可以解決違章搭建的問題。但是,如果違建業主的房屋用途是自住,“不能自由出售房屋”又有什么作用?
事實上,解決業主違章搭建并不難,關鍵是要捏住業主的“七寸”———幾天前,廈門市出臺《廈門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把城管部門作為執法的主體,與電業和水務部門聯動,對違建的業主進行停水停電。可以說,出臺具有可操作的管理制度,明確執法主體及配合單位,才能使違章業主失去和執法部門打游擊的能力,違建問題才能得到徹底的解決。
相關新聞
- 2011-06-21違建高爾夫球場背后有多少權力魅影?
- 2011-06-15違建一罰了之下的利益合謀
- 2011-05-10“沒收違建作保障房”真就那么好?
- 2011-05-10沒收違建做保障房,前提是合法
- 2011-04-22違建屹立不倒緣于“行政不作為”
- 2010-12-24拆違建,不能冷漠了農民工
- 2010-11-19更應反思“武漢史上最大規模拆違建”
更多>>視頻現場
更多>>囧視頻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