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6月16日對《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提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為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如果因費用原因影響救治的,要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考慮,對于急需救治的病人,不管有沒有規定,急救中心與醫院都應該責無旁貸地履行救死扶傷的神圣職責,搶救傷員。盡管醫院有追求經濟利潤的權利,但醫院不能因為其營利目的而掩蓋了自己救死扶傷的社會責任。毋庸置疑,醫院方面為片面追求經濟利潤,見死不救的做法應該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
實際上,衛生部已多次強調見死必救,不過這一次上升到了行政規章的高度。地方政府也一直在強調“保護每個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權利,社會輿論更是一再呼吁醫院不能因為經濟利益而拒收病人。但事實上,醫院對交通事故傷員、流浪病人、無主病人、無錢病人見死不救的現象并非個別。現在,醫院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社會輿論往往都是譴責醫院對患者嚴重不負責任,踐踏患者治療權利,但是譴責歸譴責,醫院不救人的新聞仍不時發生。
當然,醫德滑坡、醫風不正、創收思維作怪,是醫院見死不救的重要原因。筆者認為,醫院不救人,不能僅指責醫院一方,也需要對相關法規制度作必要的調整。現在的醫院多是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多靠創收來保證醫院正常運轉。如果醫院救治沒有經濟能力的病人,往往很難從政府得到政策傾斜與經濟補償。在這種情況下,指望醫院不計報酬先救人,顯然有點勉為其難。如果搶救賬單無法兌現,成了醫院的包袱,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醫院的發展后勁與醫生救死扶傷的積極性。
比如,曾有媒體報道說,河南省洛陽市衛生局對洛陽市7家三級醫院救治無主病人相關情況的調查結果為:去年7家醫院無主病人欠費總額362.2萬元。每年數以百計的無主病人所產生的巨額費用,由于難以追償,已經實行企業化管理的醫院開始抱怨,無主病人成了他們的心病,這難免會稀釋他們救死扶傷精神。
尊重每個病人的治療權利與生命權利是醫院的職責,更是政府的應盡之責。在筆者看來,衛生部強調見死必救,還不如拿出制度方案,給醫院吃定心丸,消除醫院的后顧之憂。如果不找到醫療賬單的制度出口,即使醫院迫于道德輿論和政府部門的壓力,勉強同意救人,救人也難以全力以赴,或難以持續。
因此,要解決見死不救的問題,強調見死必救,制定行政規章,固然對醫院有一定的壓力,但不能寄希望于醫德醫風教育能夠立竿見影;不能滿足于患者求助、媒體呼吁、政府施壓、醫院救人的被動救人模式。政府要牽住“見死不救”的牛鼻子,為特殊病人的醫療費尋求制度出口。只有政府履行自身職責,建立長效救人機制,完善醫院救死扶傷的配套措施,建立醫療補償制度,消除醫院救人的后顧之憂,才有望打破醫院見死不救的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