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號,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工作。會議提出:要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進一步增加公共財政預算對教育的投入;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
2010年7月公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要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2012年達到4%。而早在1993年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就曾明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本世紀末達到4%”,按照這一綱要,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在2000年就應達到4%。
對于這個10年都不曾落實的4%,在2012年能不能如期達標,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從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來看,我國2009年全國財政性教育經 費 支 出 占 GDP的 比 例 為3.59%,2010年這一比例進一步提高,與占4%的目標相比差距已不太大。但4%并不是一個太高的要求,這僅僅是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礎線。
4%遲遲不能達標,是政府向教育的投入意愿不強嗎?這幾年來,財政部門在不斷加大教育投入,目前教育支出已經成為公共財政的第一大支出,2010年全國財政教育支出相當于公共財政收入的17.6%,這個支出比例已高于很多發達國家。為什么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并不低,卻不能達到GDP的4%呢?表面上看,這是因為我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并不太高所導致的。 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不到21%,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布的 《政府財政統計年鑒(2007)》顯示,2006年被統計的全部51個國家的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平均為40.6%,21個工業化國家的平均水平為45.3%,30個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為35.9%。也就是說,4%遲遲不能達標,或可認為有其政府財政收入有限的客觀原因。
可是,盡管我國財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并不算高,但民眾通過各種渠道上交給政府的收入是不低的,僅僅統計財政收入占GDP比例并不能反映事實的全貌。其一,2010年央企總利潤為 1.13萬億元,而央企的利潤顯然應該視為國家的收入;其二,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高達2.7萬億元;其三,2010年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為1.9萬億元。這三項如果加上2010年全國財政收入8.3萬億元,則總額為14萬億元,占比當年GDP39.8萬億元的比例就達到了35.4%。如果在這14萬億政府的實際收入中再拿出17.6%的比例用于教育支出,則占GDP的比例就達到了6.2%,而與美國2006年的同類支出比例持平了。可以看到,教育支出不能達標4%的原因并不在于政府差錢,而是因為政府實際控制的央企利潤收入、土地轉讓金收入沒有同比用于教育支出。
事實上,目前央企利潤的使用并不透明,而土地出讓金收入一律歸地方財政支配,且并未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如果依據《教育法》的三項增長原則,只要把央企利潤、土地出讓金收入并入到財政收入中統一核算,達標4%根本就不是問題。
教育經費支出并不僅僅是一個總量上的問題,更須考慮到區域之間教育水平的均等化,使得所有地區的生均教育經費大致相等。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是非常必要的,只要這一點真正落實了,則中央財政支出的教育投入就可以在全國范圍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統籌分配,對地方財力有限的地區投入的更多一些,就有望同步實現4%和教育投入的均等化了。
(作者為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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