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石化廣東分公司購買高檔茅臺酒事件被曝光后,又有廣東電信汕頭市潮陽分公司16名員工實名在論壇上發帖指廣東電信高管存在購買茅臺酒供內部消費等情況。廣東電信已派出調查小組找16名員工核實此事件。22日,廣東電信曾發布聲明表示確實購買了茅臺,用于市場拓展。(5月26日《新京報》)
這兩起茅臺酒事件驚人的相似,都是壟斷國企在“喝”酒,“喝”的酒都有茅臺酒,而且都是內部舉報;另外,都把購買茅臺酒說成是為業務,都公開否認腐敗。看來,沉迷于茅臺酒的壟斷國企不是一家兩家,也難怪茅臺酒半年六次漲價——揮金如土的壟斷國企當“酒鬼”,茅臺酒漲價是必然的。
如果說高油價中摻入茅臺酒的話,顯然,手機資費大概也摻入了茅臺酒,因為電信企業高管不可能自己為茅臺買單。
現在,就茅臺酒事件直接追問國企似乎沒有多少意義了,追問國企監管者顯然更有意義。這是因為,國企監管者的職責不僅是讓國企保值增值,而且更有責任防止國企“越軌”。遺憾的是,在中石化廣東公司茅臺酒事件曝光后,國企監管者“默不作聲”;廣東電信茅臺酒事件在網上沸沸揚揚時,國企監管者還是“默不作聲”。
當然,比期待國資委回應兩起茅臺酒事件更重要的是深刻反思——壟斷國企“喝”茅臺為何沒完沒了。我以為,至少有兩個原因需要對癥下藥:
其一,國企成了灰色的“三不管”公共領域。
盡管不少地方政府也有各種公款消費丑聞,但隨著財政預決算越來越透明,“三公”經費即將公開,呈現出越來越透明的趨勢,而我們的國企卻成為一個個獨立的“小王國”,財權、事權、“人權”高度集中,不受監督制約,何時透明、如何透明似乎還看不到曙光。
國企不透明,必然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喝什么就喝什么。喝的是茅臺,吃的大概不會是小蔥拌豆腐。幾天前,對審計署揭露的一堆問題,國資委回應稱要打造“陽光企業”,但陽光如何照進國企卻沒有詳細而明確的計劃。如此,比“喝”茅臺更大的事件都有可能存在。
據說,中石化廣東公司茅臺酒事件是因為高管之間不和而舉報,而廣東電信茅臺酒事件據報道也是因為內部矛盾,部分員工由于多年沒有正式編制而舉報高管。無疑,如果僅僅指望這種內部矛盾來揭露問題是靠不住的,必須要讓制度的陽光真正照進國企的每個角落,讓外部監督來遏制國企“喝”茅臺。
其二,內部調查內部處理成為國企的共性。
中石化廣東公司茅臺酒事件自己調查自己處理;安徽電力“購車門”是國家電網內部調查;廣東電信茅臺酒事件還是內部調查。國企監管者、紀檢部門、司法機關為何不見主動介入調查?讓人十分不解。
盡管中石化、中國電信、國家電網都有自己的紀檢部門,但怎么說都是內部監督,如同左手打右手。而兩起茅臺酒事件都涉嫌貪腐問題,遠遠超過了內部調查和內部處理的范疇,豈能內部調查、內部處理了事?
我以為,國企發生多起“喝”茅臺事件,情節如此相似,絕不是偶然性事件。國資委理應打破沉默,主動邀請媒體共同介入調查。有關部門應該意識到,國企是全民出資的企業,不是國企高管的企業,“喝”茅臺“吃”國企,不僅出資人不答應,而且違反了國家反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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