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3日,廣東汕頭市潮陽區谷饒鎮新厝村村支書黃茂廷在辦公室遭到圍攻,當地警方以“保護安全”為名給黃茂廷戴上手銬,隨后黃茂廷卻涉嫌“聚眾斗毆”進了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看守所。(5月25日《北京晨報》)
對于執法者而言,絕不放過一個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是最起碼的職業道德標桿。尤其在一個民主法制社會里,更應如此。可是,當我看完這篇報道后,使我對少數警察所謂的“執法如山”產生懷疑。
據報道,新厝村歷史上一直以道路難走、遭受水患而“聞名”。2006年底村民集體上訪,反映土地被非法買賣、村路難行等問題。為了緩解這些矛盾,鎮黨委請回了常年在外經商的村民黃茂廷,2008年任命他擔任村支部書記,而他上任后村里的面貌發生了巨變,那些被非法征收的土地也收回來了。由此可見,黃支書是一位敢于堅持原則,能為民辦實事,且受民歡迎的好官。
不想,黃支書收回土地雖受到老百姓歡迎,但卻讓當地一些靠倒賣土地發財的人懷恨在心,有人甚至無中生有地舉報他,不擇手段地陷害他,想置他于死地。黃支書的愛人對記者說,丈夫“被戴手銬”之前,家人經常受到一些身份不明者的威脅,有人揚言黃茂廷若再當村書記就“200萬元”要了他的命。可見,正是因為黃支書這只“攔路虎”擋住了利益集團的“錢途”,才蒙受了不白之冤的。說他是“聚眾斗毆”,不過是欲加加罪罷了。
其實,到底是誰“聚眾斗毆”,那是“和尚頭上的虱子”——明擺著,就是那些對黃支書懷恨在心的人干的。據了解,在黃支書“被捕”當天,村子里的大喇叭響了起來,有人在大喇叭里反復地對村民進行煽動,要求所有村民必須去圍攻黃茂廷,誰不去圍攻就開除誰的宗族,如果去了還會有現金發放。
我不明白的是,作為專吃偵破和維穩這碗飯的警察,對到底是誰“聚眾斗毆”不會不知道。既然如此,那為什么不去抓真正的鬧事者,反而要抓領導有方、政績突出、受百姓擁戴的村支書呢?請問,這樣的警察怎能確保一方平安?法律尊嚴何以體現?人間的公平正義在哪里?老百姓又怎么能安居樂業?
說穿了,還不是應了那句“有錢能使鬼推磨”的俗語。與其說警察是“錯抓”了黃支書,不如說是“受人之托”。事實上,在金錢的誘惑下,少數執法者往往會淪為利益集團牟取私利的工具,于是導致了“人情案”、“關系案”的不斷發生,使罪有應得的反而逍遙法外。而對處于弱勢的一方動不動就小題大做,使“先抓起來再說”、“多關幾天再放”的悲劇不斷上演,傷透了百姓的心,而最終遭到肆意踐踏的是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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