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醉駕入刑新規的正式實施,大大提高了酒駕的違法犯罪成本,也激活了不少地方的代駕生意,酒后代駕生意頗為火爆,“看起來很火”。然而,“看起來很火”的代駕服務卻是一團虛火,社會公眾、業內人士乃至政府部門都對代駕服務存在種種擔憂、質疑甚至偏見。代駕服務行業目前尚處于無序發展狀態,市場準入門檻低、缺乏規范和監管是最大隱患。
其實,自2004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酒后駕駛的懲罰標準后,酒后代駕服務就應運而生,如今已是第七個年頭。然而,七年過去了,方興未艾的酒后代駕行業,至今依然主要靠各家公司“自覺”發展,尚未被有關政府部門“正名”,更缺乏行業協會組織規范引導。
不信任是酒后代駕服務遇冷的主因。很多人有這樣的顧慮:把車交給一個完全不了解的陌生人開不放心,誰知道代駕司機的駕駛技術如何?出現交通事故咋辦?消除對酒后代駕服務的不信任,歸根到底是要規范代駕業的服務,讓這個行業有統一的服務標準和有效的監管體系。
為維護代駕消費者合法權益,建議消費者在選擇酒后代駕時,務必與代駕公司簽訂相應的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避免出現糾紛。而實際上,代駕公司提供服務之前,與客戶簽訂的《酒后代駕協議》及其所依據的《代價服務管理規范》都是由各公司單方面擬定的,消費者只是被動接受,實際簽署率也不高。個別出租車司機為熟客提供酒后代駕服務,甚至沒有協議,一旦產生糾紛,責任難以確定。
醉駕整治需要代駕服務給力,需要大力倡導和推廣代駕,大力發展和有效規范代駕市場,代駕市場規范有序將給減少和避免醉駕創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在發展代駕業的同時也要注意規范代駕的市場秩序,避免出現類似于網購繁榮引發快遞業迅速發展而又出現快遞業亂象的教訓。必要時組建汽車代駕業行業協會,由協會對代駕業加強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統一代駕行業規范和服務標準。這樣,就由個別代駕公司的“自覺”上升為行業協會主導的整個代駕行業的“自律”,同時,由行業協會擔當起代駕的行業監管角色。當然,行業協會的建立需要民政部門開綠燈讓代駕行業名正言順,更需要代駕行業更多有識之士的積極支持。
除了加強代駕服務的行業監管,更重要的是要重視代駕業的規范化和法治化管理,將代駕服務盡快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代駕服務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的制度性缺失問題。迄今我國還沒有針對代駕這個行業的相關法律文件。目前,在國家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項目中,沒有“酒后代駕”,諸如此類的經營項目都登記為“提供勞務服務”。建議有關部門抓緊進行代駕立法調研,盡快出臺相關法規,以法規規章的形式明確代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交通運輸、公安、工商、物價、商務等部門在代駕服務監管中的職責,依法加強代駕行業監管,依法保障代駕服務規范有序的發展。
其實,早在2010年北京市“兩會”期間,北京市政協委員苗樂如就提交了《發展規范北京市酒后代駕服務市場》的議案。苗樂如經調研后發現,北京市只有部分街道和交通大隊與區域內的代駕公司進行不定期溝通,但也僅限于對公司管理者進行安全教育,代駕司機的服務和安全意識全靠公司自律。北京市商委在對議案的回復中表示,交通運輸、公安、工商、物價、商務等部門將針對酒后代駕服務開展調研,積極推進立法,加強業務監管,推行行業自律,明確收費標準,制定、發布相關合同示范文本,規范代駕服務行為,從而促進代駕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不過,有記者致電北京市商委,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本未曾聽說過“酒后代駕”一詞,而北京市交通委也表示對酒后代駕行業沒有直接的監管職能。隨后,記者又致電北京市工商、物價、交通等多個部門,均沒有得到明確答復。直至目前,沒有具體部門專門負責對代駕行業的監管。部門扯皮、部門利益保護,這或許就是代駕業立法難以啟動的真正內因。
一言以蔽之,醉駕整治需要代駕服務給力,而有序發展代駕服務需要市場監管和行業立法雙管齊下。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員、《中國司法》副總編)